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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的世界

發布時間: 2021-03-30 19:51:50

1. 法理學理論體系的梳理

一、法理學(Jurisprudence)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的研究范圍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發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質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律的創制和實現、法律的價值等。法理學就其學科本性而言,是理論思維科學,而這種理論思維性科學必定是抽象的而非具體的,是形而上的而非形而下的,具有較濃厚的哲學色彩。正是在此種意義上,法理學有時也被稱之為「法哲學」。但法理學的抽象性並非是空想性,它不是空靈之物,而是有其堅實的基礎,即豐富的法律實踐。法理學正是在對大量豐富的法律實踐和法律現象考察的基礎上,抽象出其帶有共同性和規律性的理論。
二、法理學的理論體系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法理學作為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應當研究哪些理論問題。第二,按照什麼樣的邏輯線索把這些相對獨立的理論問題組織起來,使它們成為一個結構嚴謹的邏輯整體。
1、研究「法」,必須對法和法學中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疇加以研究。這些基本概念和范疇包括權利、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程序、法律責任等。
2、法的價值論涉及到法的理想、目標,因而在法理學中佔有特別重要的位置。法的價值論包括法的價值的概念以及法與人權、秩序、自由、正義、效率的關系等問題。
3、法理學所研究的法的歷史問題包括法的起源、法的歷史類型、古代法律制度、近現代法律制度、法律發展、法制現代化等理論問題。
4、法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又具體包括立法、守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法律職業、法律方法和法治國家等問題。
5、法與社會其他方面是相互作用的,法是社會體系的一部分,與社會體系的其他方面存在著密切的聯系。一方面,法能夠影響、改變社會的其他方面;另一方面,社會的其他方面也能影響、改變法,乃至決定法的內容及其發展。脫離開法與社會之間復雜的互動關系,同樣不可能科學地和合理地解答法「是什麼」和「應當是什麼」的問題。此類又具體包括法與經濟、法與政治、法與文化、法與道德、法與科技、法與生態文明等問題。

2. 世界各大學法律系排名

一、法律系,一般指法學專業。


二、世界各大學法學專業排名:



三、法學專業簡介:專


法學專業培養系屬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一)培養要求:

該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法學各學科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

2.掌握法學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術;

3.了解法學的理論前沿和法制建設的趨勢;

4.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

5.具有運用法學知識去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二)主幹學科:

法學。


(三)主幹課程:

法理學、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政治。

3. 法學與法理學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

一、法理學是法學的一般理論
法理學以「一般法」即整體法律理象為研究對象。所謂「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個領域或者說整個法律現實。即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在內的整個法律領域,以及現行法從制定到實施的全部過程。法理學要概括出各個部門法及其運行的共同規律、共同特徵、共同范疇,從而為部門法學提供指南,為法制建設提供理論服務。
「一般法」其次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學應是對古今中外一切類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個發展階段的情況的綜合研究,它的結論應能解釋法的一切形象。
二、法理學是法學的基礎理論
法理學的對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內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僅僅是一般法中的普遍問題和根本問題。它以其對法的概念、法的理論和法的理念的系統闡述,幫助人們正確理解法的性質、作用、內在和外在的變化因素。它所處理的主要是法的一般思想,而不是法律的具體知識。因而,法理學的論題是法學和法律實踐中帶有根本性的問題。
三、法理學是法學的方法論
所謂方法論是指關於方法的理論和學說。一種新的法學理論或學說的興起,都是從研究方法的突破開始的,方法本身就成為法理學的研究對象。我胃法理學越來越重視對法學方法的研究,法理學特別注重研究如何把馬克思主義認識世界的一般方法即哲學方法論具體化為認識法律現象的具體方法;注重總結我國法學工作者在法學研究中積累起來的有效方法,並通過理性化的升華,使之成為普遍有效的認識方法;注重移植其它學科的方法;注重批判地借鑒國外法學研究中的科學方法。
法學也叫法律學或者法律科學,它是以法或法律這一特定社會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自己研究的對象的各種學問的總稱,是社會科學中一門重要的獨立學科。
再如:法學包括法哲學(法理學)民法學,刑法學,憲法學,行政法學。
還可以這樣分:法學包括理論法學,比較法學,經濟分析法學。
總之,法學包括法理學,法理學是法學的一般理論。

4. 我非常喜歡法理學,可別人說其就業前景非常不好,我該怎麼辦呢

任何行抄業都會有人成功,有人失敗,成功的會說這個行業前景很好,失敗的人會說,這個行業前景不好,其實老一輩的說360行,行行出狀元,說的就是一個道理,凡事看你怎麼去做了, 就像馬雲一開始大家不也很不看好他乾的這個行業嗎?可是他硬是讓所有的人對他刮目相看,所以樓主,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事在人為!希望樓主自己好好想想,想好了就不要再輕易動搖了

5. 法理學在我國是怎麼樣發展的

從早年受前蘇聯「國家與法的理論」的影響,到改革開放以來受西方法理學的影響;從20世紀80年代的法理學更新,到20世紀90年代的法理學範式轉換,再到21世紀中國法理學的文化自覺,作為一門學科的法理學時下正在逐步形成、更新、發展和成熟。近年來,學界圍繞權利、法治與社會和諧及科學發展、法治與民主、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依法行政與社會主義憲政等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和討論。

法理學學科發展概況

法理學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論的基礎學科。它為法制建設和部門法學提供理論指導,在政治學、哲學、社會學、倫理學等領域也有著廣泛的應用。因此,在法律科學的發展史上,法理學一直是一門處於「龍頭」地位的傳統學科。

法理學研究的一般理論,主要是關於法的存在、概念、進化、結構、運作以及法學方法論等方面的基本原理、原則。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法理學的研究重點、表現形式和發展水平有所不同。總的看來,法理學在西方的發展時期較長。西方法理學經過長期演變,形成了自然法學、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和社會法學共存相處的局面,並有歷史法學、經濟分析法學、法人類學、批判法學等多種流派。西方法理學在某些方面達到了較高的水平,擁有一批世界性的經典論著,對當代各國法理學的發展有著較大的影響。近幾十年來,西方法理學繼續沿著啟蒙時代以來的現代道路發展,在深化人權、法治、憲政、法的概念等基礎理論研究的同時,也呈現出跨學科和某些「後現代」的特點,興起了法律與經濟學、法律與社會、法律與文學等新的學術研究運動。與此同時,法理學在國際法領域的運用也日益廣泛。

我國法理學有自己的發展道路。我國古代有著豐富的法理思想,對於法的緣起、特徵、作用等形成了有自身文化特點的理解和闡釋。總體上,我國古代法理思想受傳統文化,特別是倫理學影響較大,還沒有形成作為獨立學科的法理學。自19世紀末,中國學者開始運用新的觀點、術語和方法探討法的一般理論,逐漸形成了現代意義上的法理學。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法理學在名稱上經歷了從「國家與法的理論」到「法學基礎理論」再到「法理學」的變化過程,法理學研究不斷更新和發展,學科體系也逐漸豐滿和完善。

建國初期,法理學研究者積極探索新中國法制建設的若干原理、原則,建立了關於法的起源、本質、作用、歷史類型、發展規律、法的制定和實施、法律與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問題的基本理論。當時的法理學研究受到原蘇聯「國家與法的理論」體系的影響較大。改革開放到現在,法理學經歷了恢復、更新和發展深化階段,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尤為迅速。除繼續深入研究法的基本理論外,我國法理學者還先後著重討論了民主與法制、人治與法治、法的階級性與社會性、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立法體制、法律文化、法律發展、人權、權利與義務、市場經濟與法治建設、公法與私法、法治與和諧社會、社會主義憲政等重大理論問題,同時,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西方法理學和中國歷史上的法理學說也進行了大量的介紹和研究。這些研究和討論,一方面,更新了觀念,提高了認識,為引導、論證和推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有些引起了國際學術界的重視;另一方面,推動法理學研究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價值體系和方法論體系,從而初步形成了一個有中國風格的獨立學科體系,奠定和鞏固了法理學在我國法學體系中的基礎地位。

新中國建立以來,如同我國社會的發展一樣,法理學也處在不斷變革過程中,從早年受蘇聯「國家與法的理論」的影響,到改革開放以來受西方法理學的影響;從20世紀80年代的法理學更新,到20世紀90年代的法理學範式轉換,再到21世紀中國法理學的文化自覺,作為一門學科的法理學正在逐步形成、更新、發展和成熟。近些年,關於我國法理學自身的知識體系、價值體系和方法論體系的研討也是法理學研究中的一個熱點問題,這方面的論著、評論和會議都比較多。

1.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研究和建設

2004年4月,中央召開了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工作會議。編寫全國通用的《法理學》教材也是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的一項重要工作。2007年,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法理學》教材的編寫提綱基本確定。提綱的內容包括了法的概念和本質,法的產生、發展和歷史類型,法的價值、淵源和效力,法律關系、法律行為、法律責任、法律技術,法理學的對象、歷史和發展,中國社會主義法及其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關系等。從內容上看,《法理學》教材的提綱既涉及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一般原理,也吸納了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理學的研究成果,還與現實的法律體制和依法治國方略聯系緊密,體現出用堅持以發展的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結合實際,與時俱進的特點。目前,《法理學》教材正處於編寫階段,國內有關「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的大型課題也正在展開。

2.文化自覺與我國法理學的主體性

在自晚清以來的現代化進程中,我國傳統文化在中西文化的對比中一直遭受著強烈的貶抑和批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我國的現代化是以摧殘和破壞民族的傳統文化為代價的。在一種視中國文化為「前現代文化」、「落後文化」的扭曲文化觀的支配下,我國學術在話語權上較長時期處於被動地位和失語境地,以致中國法學一度被人評價為「幼稚的」。近些年來,文化自覺以及我國法理學的主體性更趨明顯.有學者稱之為「文化主體自覺」。放在近幾十年的發展歷史背景下看,大體可以說,中國法理學正在逐漸從前蘇聯國家學說乃至西方法理學的支配和影響中掙脫出來,努力尋求和開拓自己的主體性。在這種趨勢下,學者們基本上是在全球化的開放條件下、在與西方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交流中尋求著我國法理學的主體性。國內一些學者日漸自覺地沿著中國文化的理路開拓我國的法理學、研討我國的法理學問題。這種趨勢與時代潮流是一致的。2004年,中央在《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中,多處提到「繼承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傳承民族文化」;2006年,《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指出,五千年悠久燦爛的中華文化,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了巨大貢獻,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國脈傳承的精神紐帶,是中華民族面臨嚴峻挑戰以及各種復雜環境屹立不倒、歷經劫難而百折不撓的力量源泉;2007年,十七大報告進一步強調要全面認識中國傳統文化、「弘揚中華文化」。由此看,中國法理學的主體性彰顯與全國范圍的文化自覺是正相契合的。

3.我國法理學的政治性和科學性

在一些學者強調文化自覺和中國法理學的主體性的同時,也有一些學者強調了我國法理學的政治性和科學性。近些年來,法理學界加強了對法律職業的研究,一些學者主張構建「法學家的法理學」,並強調法理學者要有法律專家的「法學的觀察方式和思考方式」;與這種對法律性的強調略有不同,有學者突現出法律的政治性,也有學者力圖把國家和政治重新納入法理學思考的中心,提出從「法律人的法理學」到「立法者的法理學」的轉向。從發展趨勢看,法理學今後可能會受到政治哲學的更大影響,隨著政治哲學和社會理論近年來在學界呈興起態勢,法律與政治哲學、法律與社會理論將成為重要而前沿的學術領域。我國法理學的科學性集中體現在社會科學方法、經驗研究和實證研究在法學中的應用。國內一些學者認為,隨著我國社會的變化,中國學術也在發生從傳統人文科學向現代社會科學的轉向,今後有必要推動和加強我國法學的實證研究。社會科學方法對我國法學的確顯得必要。這十年多來,深入實際做調查研究也一直是一些法理學者的努力方向。不過,強調社會科學的運用並不必定意味著人文學科的衰落,對中國法理學而言,如同社會學方法需要補充和加強一樣,社會理論或社會哲學其實也亟待加強。因此,也有學者提醒學界要適當注意社會科學方法應用的限度,避免社會科學方法最終淪為一種學術「修飾」。

把世界因素和中國因素放在現代化進程中綜合起來看,我國法理學現階段大體面臨著三個大的問題。一是推進和反思現代化問題。現代化帶來物質文明進步的同時,也在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帶來了很多需要反思的問題。因此,西方社會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興起後現代主義思潮,反思現代化。對正處在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來說,在進一步拓展關於權利、法治、民主政治等的研究的同時,我國法理學也需要對一些現代法學概念和傳統文化概念從基礎理論層面作更深的考量,未雨綢繆地考慮「現代之後」的問題。二是全球化問題。從「現代化」理論,發展到「世界體系」理論,再發展到「全球化」理論,體現了現代化進程的深入,也體現了權力關系在全球的新變化。法律與全球化是我國法理學目前面臨的一個前沿問題。從西方法理學看,法律與後現代主義以及法律與全球化理論目前也是比較前沿的理論問題。三是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承問題。中國自古即是一個大國,有著久遠的中華文化,然而,傳統文化在近一個半世紀的現代化進程中遭到巨大摧殘和激盪。在現代化進程中進一步協調好「傳統"與「現代」的關系,傳承和發揚傳統文化,並在實踐中不斷開拓新的中國文化,突顯法理學的中國風范、中國氣派,可謂中國法理學的一項緊要任務。

重大問題研究

1.權利理論

權利是人類社會進入近代以來最耀眼的政治和法律現象之一,至今,人權成了支撐世界舞台的重要支柱之一,也幾乎成為世界各國政治和法律實踐的一個共同前提。改革開放以來,在理論範式上,一些學者倡導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向「權利本位」,並強調以權利和義務這對范疇來重構我國的法學理論。目前,權利已成為我國法理學的一個主導性論題。

法學界近幾年有關權利的研究主要表現出兩個特點。一是涉及內容廣泛,而且更新、更具體。例如,有些學者研究了結社權、學術自由權、環境權、權利救濟以及「動物的權利」、「自然的權利」等。這些研究進一步豐富了權利理論,其中諸如動植物的權利、大自然的權利等概念,對於權利理論的發展具有一定啟發意義,但這種提法本身是否足以成立仍需要深入而細致的論證。二是在理論上有所深化和提升。如果說權利最初在我國法學界的提出多少帶有一定的熱情和意氣,那麼,要進一步使權利在我國政治和法律領域根深葉茂,維護和鞏固權利的重要地位則還需要更深厚、細密的理論論證。有些學者對「自然權利」提出批評,認為人權源於人的天性、德性和理性,也源於人的社會屬性。而有學者則認為,我國傳統思想已發育出天賦權利的要素,但講治者以民為本較多,講民之所本較少,而且缺乏應有的抽象概念,更缺乏具體的制度設計,因此,要實現民從他本到自本的轉變,在理論上把民權貫通於天道人性,在實踐中把民權落實於制度程序,倡導民權的制度規范主義。有學者提到,權利實現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法律途徑,二是社會途徑。有學者分析了現代社會中人權與德性之間的關系,認為在現代化進程中,既要注意「現代權利話語」與「現實利益話語」的協調,也要注意「現代權利話語」與「傳統德性話語」的協調。此外,法學界也一直持續著關於權利概念、權利沖突等問題的研討。總體上看,盡管近幾年有關權利的論著很多,但有些權利基本理論,如權利的道德基礎等,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2.法治理論

從近年來的研討看,法治仍然是我國法理學的基本理論問題,而且與現實相聯系。關於法治的理論討論涉及一些新的內容,呈現出新的動向。

第一,法治與社會和諧、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與堅持科學發展是黨中央近年來提出的重大決策。這些決策對於法治建設及其走向具有重要意義。從建國以來法制建設的歷史看,我國在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到70年代末期出現了忽視乃至嚴重破壞法制的情況;到70年代末,經過撥亂反正,法製得到重視和加強;到90年代中後期,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被確立起來,法制建設從此進入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法略的新時期。在這三個歷史時期中,重視和加強法制是對忽視和破壞法制的糾正,實行依法治國則是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制觀的發展和深化。社會和諧、科學發展的提出,進一步對法制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為法治理論研究指出了新的價值導向。「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以及以人為本,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這些要求既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了更高的品質要求,也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之外提出了與人本身密切相關的一些價值要素。這些為從目的論和價值論上更深入地思考法治提供了廣闊空間。

第二,法治與民主。為紀念依法治國十周年,法學界於2007年度再次就法治展開了深入的理論研討。在這些研討中,法治與民主的關系成為一個焦點問題。問題的核心在於:推行法治是否必須與之相應地推進民主?關於這一問題的爭論與近年來一些學者對民主的普適性的質疑有著重要聯系。一些學者否定民主具有普適價值,還有一些學者以民主實踐的某些弊病,如帶來暴政、導致腐敗、不利穩定等對民主提出了批評。受這些聲音的影響,一些學者將法治與民主對立起來,或者,將法治與民主視為兩條並不相乾的路徑,認為法治與民主並無必然聯系,歷史上存在著沒有民主的法治,我國應該走法治之路,而不應走民主之路。還有一些學者傾向於以法治統合民主,先法治後民主,或者,緩行民主,強調民主政治必須在法治的框架下,特別是在法制的約束下有序展開。針對這些看法,一些學者從歷史的角度強調了民主與法治的結合。從歷史上看,我國古代有法制但無民主政制,致使法律成為治民的有力工具,而難以成為制約和規范政治權力的有效手段;建國後一段時期,我國曾出現拋開法制搞民主的做法,致使社會發生劇烈動盪。鑒於這些離開民主搞法制、拋開法制搞民主的經驗教訓,有學者強調民主與法治應該結合起來,共同推進,相輔相成。

第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近年來提出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也引起了法學界的廣泛關注。一些學者近兩年來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概念和特徵、時代背景、歷史地位、基本內涵、具體要求等作了討論,一些理論刊物發表了一些有關這一主題的理論研討和長篇論文。目前,圍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一些大型課題也正在展開。

3.依法執政與社會主義憲政

依法執政與社會主義憲政是關於依法治國的深入研究必定要觸及的兩個更深層次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探求依法執政的規律和原理是法理學近年來面臨的一個重大理論課題,如果說依法治國更多地涉及政治權力與法律在國家層面的關系問題,那麼,依法執政則更多地涉及政黨活動、國家政權與法律之間的關系問題。如同人民與法律、法治的關系比公民、國家權力與法律之間的關系顯得更為復雜一樣,政黨、政權與法律之間的關系也要比國家層面的政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顯得更為復雜。依法執政日漸成為一個需要深入探討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近幾年,一些學者對政黨執政、政黨領導等概念作了辨析,一些會議也對依法執政的某些方面作了研討,但關於政黨與人民代表大會的關系、政黨與司法機關的關系、政黨與憲法、法律的關系,以及執政、行政、政治、法律之間的關系等這樣一些涉及依法執政的基本理論和實踐問題,仍亟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在近幾年關於依法治國的討論中,另一個時常被一些學者作為法治發展目標強調的概念是社會主義憲政。在談到憲法和法律改革時,有學者循著世界憲法史的經驗,指出了從「革命憲法」到「改革憲法」再到「憲政憲法」的歷史性轉變。還有學者結合建國以來的法制歷程,認為我國法制建設經歷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階段,以及「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治階段,目前則正在進入憲政這一法治發展的高級階段。一些學者認為,當前能夠將「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起來的更具包容性、更具解釋力、與國際通行講法更接近的概念就是社會主義憲政。也有學者認為,法治中的「法」實際上已經包含有憲法,所謂憲治、憲政其實已經包含在法治概念之中;另外一些學者則認為,有了憲法和法律並不意味著就有了憲政和法治,憲政比法治包含有更為深厚的內涵,對政治體制和法律體制有更高的要求。

我國法理學在近年來的迅速發展過程中也面臨了一些困難和問題。例如,在世界法學大背景下,擺脫蘇聯或者歐美法律理論的主導,開創具有世界和歷史意義的中國法理學仍有較長的路要走;中國法理學在對外交往中的平等對話能力仍待加強,對外交往方式有待進一步改進;與西方法學資源相比,中國傳統文化資源受重視的程度相對較弱;高深通透的基礎理論研究仍顯不夠,深入實際的實證研究也待加強等等。這些都是我國法理學在今後的發展中需要進一步加強的方面。

6. 中國法理學的歷史

早在西周時期,便有人論述過法的問題。周公姬旦就主張「明德慎刑」,反對族刑連坐、濫殺無辜,要求注意區分犯罪的故意與過失、偶犯與累犯,還提倡先教後罰、以教代罰。這些刑法思想,體現出周公的刑事法理觀念。
到了諸子蜂起、百家異說的春秋戰國時代,萌發了中國法思想史上第一個輝煌的時期。當時的各家各派,諸如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對於法的問題都曾議論紛紛。
特別是以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韓非等為代表的法家,反映新興地主階級的願望,反對儒家的「禮治」、「德治」和「人治」思想,主張運用法來治國安邦。法家是個被史學家視為建法立制、富國強兵、著書定律、以法治國的學派。

法家還認為,實行法治也是避免人治的弊病和適應當時形勢所必需。人治實際上是隨心所欲的「心治」或「身治」,其弊病甚多。比如,「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奪與從君心出矣。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輕重,則是同功而殊賞,同罪而殊罰也。怨之所由生也。」所以,韓非說:「釋法術而任心治,堯不能正一國。」韓非還全面總結了先秦法家的思想,建立了相當完整的政治法思想體系,在中國法理學和整個法學發展史上寫下了值得重視的篇章。
從秦漢至鴉片戰爭的漫長時期,法思想領域中長期占據統治地位的是封建正統儒家思想,戰國時期法學的欣欣向榮局面不復出現。但這二千年中,封建的立法和司法並沒有停止它的發展,每一大的封建王朝都有體系龐大的法典和繁復的行政與司法合一的體制。立法和司法的實踐不可避免地要在法學理論上作出反映,因而這二千年中,法學的進展雖然是緩慢的,但終究也在進展著。

這期間董仲舒等人所形成的封建正統儒家法思想,把君主制定法的權力披上神學外衣,並且將這種權力同以家族為本位的宗法思想和以「三綱」為核心的封建禮教結合在一起。闡述這種思想的儒家經義成為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則。董仲舒還以《春秋》經義判案,並將所判決的232個案件作為案例著為《春秋決事比》,亦稱《春秋決獄》。

這期間,在法學領域中還出現了通常所說的「律學」,出現了一批象馬融(漢)、鄭玄(漢)、張斐(晉)、杜預(晉)、長孫無忌(唐)這樣有影響的法學家、律學家。他們都有專門對以律為主的成文法進行講習、註解的法學著作,這些著作不僅從文字上、邏輯上對律文進行解釋,而且也闡述某些法的理論,如關於禮和法的關系,刑罰的寬嚴,肉刑的存廢,律、令、例的運用,刑名的變遷以及聽訟、理獄等方面的理論。

鴉片戰爭後的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思想史上又出現一個百家爭鳴的局面。在時代劇變情勢下,農民革命領袖,地主階級改革派、洋務派、頑固派,資本階級改良派、革命派,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和法等各種問題盡抒己見。特別是一生中大部分時間從事立法、司法工作的清末重臣沈家本,不僅深入研究了中國傳統的法和法學,而且在相當廣泛的范圍研究了當時歐美日本的法和法學,他主張中國法學要適應世界歷史的新潮流,提出了法學研究應當堅持中西結合和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原則,在中國法學發展史上作出了貢獻。

希望對您有幫助

7. 法理學:法律全球化對法治發展的影響

對我國法治建設的影響:
1、傳統的法律本體論將被非國家中心的多元法律本體論取代。
2、法律全球化將帶來法律價值觀的轉化。
3、對法律人格觀也有影響。
4、法律發展觀上,法律移植將成為法律發展主導方式。
5、法治觀上,必然推動法治從國家治理模式上升為全球治理模式。
作為全球治理模式的法治是沒有單一政府的契約型法治;作為全球治理模式的法治不可能建立在法律統一的基礎上,必然是多元分散的。

8. 全世界最好的法律學院在哪

我覺得法學院整體排名用處不大,還是得看具體學科。
國際公法: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外交學院。

國際私法: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國際經濟法:武漢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華東政法學院,廈門大學,中山大學

民商法:西南政法大學,北京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清華大學,社科院法學所

刑法: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經濟法:北京大學,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學院。復旦大學,西南政法大學

海商法:大連海事大學

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

行政法: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法理學,法制史:北京大學

綜合排名:
第一檔次:北京大學,武漢大學,社科院法學所
第二檔次: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

如果樓主是高考的話其實我想推薦一下西北政法大學,老五院之一最近較為疲軟但是絕對是潛力股一隻。
如果說想知道全世界最好的法學院是哪,呃,各有所愛吧。09年世界排行前十是:
1 美國耶魯大學
2 美國哈佛大學
3 英國牛津大學
4 德國慕尼黑大學
5 英國劍橋大學
6 法國巴黎政治學院
7 義大利波倫亞大學
8 美國斯坦福大學
9 哥倫比亞大學 (NY)
10 德國海德堡大學
個人選擇,如果出國再讀博而且有實力首選海德堡,再牛一點那就哈佛耶魯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