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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會學思考讀後感

發布時間: 2021-03-21 06:06:29

① 求一遍關於法律著作的讀後感!~~~~

讀完葉航老師的《效率與正義:一個經濟學法學的對話》後,我認為這是一個充滿智慧的經濟學和法學的對話。不過由此引發了我對一些問題的思考。

我們能不能把經濟體系分為「純市場經濟」和「純計劃經濟」這樣兩個極端情況來包含所有的經濟體系?其他的經濟體系只不過是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的問題。當我們分析兩個極端情況時,可不可以這樣認為:「純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效率」第二;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效率」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公平」第二。請注意這里表達的觀點與傳統的觀點不同,這是本文想要討論的問題。
我國經濟體制目前總體上講還是處於計劃經濟范圍內。我們只要看看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中的「發改委」對國民經濟「計劃發展」擁有絕對的權力就清楚了。只是目前我國正在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國經濟體制將一直處於「計劃」多於「市場」的體制下運行。現在的問題是很多人認為我國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了。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形勢下,我們對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認識似乎出現了偏差。我們可以這樣來認識「純計劃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講,「戰爭時期的經濟」可以視為「絕對的計劃經濟」,在這個體制下,只有效率,沒有公平可言。戰爭在政治上追求的是正義,而在經濟上打的就是高效率,而且不分政治體制,效率之高,超乎想像。

這實際上這是一個大多數人需要效率優先還是公平優先的問題。如果我們希望效率高一點,那麼政策就偏向計劃就多一點。如果希望公平多一點,政策就就偏向市場多一點。目前我國正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總體上是效率優先,也就是說,我國的經濟體系還是偏向計劃多一點。這是本文的一個基本判斷。與西方國家對我國的經濟地位的判斷結論基本一致。

縱觀我國三十年改革開放的成果,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我國的經濟沒有出現市場經濟國家通常出現的周期性經濟衰退的情況,而是穩步向前發展。這恰恰說明,我國經濟「計劃」多於「市場」給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但事物的另一方面顯示,這又加大了社會的貧富差距,以及社會道德風氣下降。在依法治國的過程中,對經濟活動的立法,執法以及社會財富的分配等等問題,公平問題顯示出這是一個非常迫切而需要解決的問題,但又顯得非常矛盾。

一般來講,我們「順理成章」的接受「純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率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公平第二;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公平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效率第二。經濟學講義常用「蛋糕故事」來解釋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行為。比如,我國經濟學傳統觀點認為,「純市場經濟」可能首先強調的是效率,要做大蛋糕;「純計劃經濟」可能首先強調的是公平,要分配好蛋糕。我原來也是這么認為和分析的,並且堅信不移,而且專家也是這么講的。可是看了葉航論述的觀點後認為(本文認為葉航是效率派的代表),如果這樣分析問題,會由此帶來理論和實踐問題。 假如在「純市場經濟」條件下,當我們想要做大蛋糕時,做蛋糕所需的材料是市場各個交易方根據公平的原則提供的,請注意,此時蛋糕還未開始做!在所有參與做蛋糕的各方在做蛋糕前必須達成一個公平一致的契約後(誰出多少面,誰出多少奶油,誰出多少糖,誰出多少水,誰出多少資金等等),才開始做蛋糕,這里涉及到的是公平問題。假如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考慮的是如何分配蛋糕時,蛋糕已經做好了。那麼我們想問在蛋糕做好之前,做蛋糕消耗了多少資源,這些資源是如何「計劃」達到最優經濟配置的等等,這里涉及到的是效率問題。我們可以看到,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市場化程度越高,法制越嚴厲。在嚴刑峻法的環境下,必將首先體現公平,第二才是效率。在發達國家,有些法律的誕生,可能需要幾年或幾十年,而且執法嚴厲。而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國家,恰恰相反。我國越是邁向市場經濟,越將面臨更多的立法和執法問題。

總而言之,效率和公平是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在不同的經濟體中,效率和公平總可以找到一個暫時的平衡點。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效率和公平的搏弈,這個平衡點也在不斷的變化。在一般人眼裡,維護公平的「法律」似乎可以不計成本,而為了實現「效率」似乎可以隨心所欲。

以上這些似乎是和目前的傳統思維發生沖突,而且很難理解。這里先提出問題,供大家思考。

問題的提出:

我們假設經濟體系可以分為「純市場經濟」和「純計劃經濟」這樣兩個極端情況來包含所有的經濟體系。當我們分析兩個極端情況時,可不可以這樣認為:「純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效率第二;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效率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公平第二。

討論:

從一個工程師的角度提出的問題:如果「純市場經濟」和「純計劃經濟」這兩個極端情況的假設模型成立,那麼在他們之間的中間點或者平衡點上必定存在一個市場和計劃各佔一半經濟體制。在這一平衡點上,該經濟體制中所期望的公平和效率將相等或同等重要。那麼從平衡點向市場靠近或向計劃靠近,將帶來的公平和效率問題,既優先公平還是優先效率的問題。本文認為離「純市場經濟」這極越近,「公平」的作用將越大,「效率」的作用將越小;離「純計劃經濟」這極越近,「效率」的作用越大,「公平」的作用越小。如果在計劃經濟中過分強調「公平」,可能會引發(經濟)混亂或衰退。而在市場經濟中過分強調效率,可能會引發(社會)「混亂」。

② 關於法律名著的讀後感800字(法律方面)

讀完葉航老師的《效率與正義:一個經濟學和法學的對話》後,我認為這是一個充滿智慧的經濟學和法學的對話.不過由此引發了我對一些問題的思考.

我們能不能把經濟體系分為「純市場經濟」和「純計劃經濟」這樣兩個極端情況來包含所有的經濟體系?其他的經濟體系只不過是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的問題.當我們分析兩個極端情況時,可不可以這樣認為:「純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效率」第二;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效率」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公平」第二.請注意這里表達的觀點與傳統的觀點不同,這是本文想要討論的問題.
我國經濟體制目前總體上講還是處於計劃經濟范圍內.我們只要看看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中的「發改委」對國民經濟「計劃發展」擁有絕對的權力就清楚了.只是目前我國正在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國經濟體制將一直處於「計劃」多於「市場」的體制下運行.現在的問題是很多人認為我國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了.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形勢下,我們對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認識似乎出現了偏差.我們可以這樣來認識「純計劃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講,「戰爭時期的經濟」可以視為「絕對的計劃經濟」,在這個體制下,只有效率,沒有公平可言.戰爭在政治上追求的是正義,而在經濟上打的就是高效率,而且不分政治體制,效率之高,超乎想像.
這實際上這是一個大多數人需要效率優先還是公平優先的問題.如果我們希望效率高一點,那麼政策就偏向計劃就多一點.如果希望公平多一點,政策就就偏向市場多一點.目前我國正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總體上是效率優先,也就是說,我國的經濟體系還是偏向計劃多一點.這是本文的一個基本判斷.與西方國家對我國的經濟地位的判斷結論基本一致.
縱觀我國三十年改革開放的成果,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我國的經濟沒有出現市場經濟國家通常出現的周期性經濟衰退的情況,而是穩步向前發展.這恰恰說明,我國經濟「計劃」多於「市場」給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但事物的另一方面顯示,這又加大了社會的貧富差距,以及社會道德風氣下降.在依法治國的過程中,對經濟活動的立法,執法以及社會財富的分配等等問題,公平問題顯示出這是一個非常迫切而需要解決的問題,但又顯得非常矛盾.
一般來講,我們「順理成章」的接受「純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率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公平第二;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公平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效率第二.經濟學講義常用「蛋糕故事」來解釋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行為.比如,我國經濟學傳統觀點認為,「純市場經濟」可能首先強調的是效率,要做大蛋糕;「純計劃經濟」可能首先強調的是公平,要分配好蛋糕.我原來也是這么認為和分析的,並且堅信不移,而且專家也是這么講的.可是看了葉航論述的觀點後認為(本文認為葉航是效率派的代表),如果這樣分析問題,會由此帶來理論和實踐問題. 假如在「純市場經濟」條件下,當我們想要做大蛋糕時,做蛋糕所需的材料是市場各個交易方根據公平的原則提供的,請注意,此時蛋糕還未開始做!在所有參與做蛋糕的各方在做蛋糕前必須達成一個公平一致的契約後(誰出多少面,誰出多少奶油,誰出多少糖,誰出多少水,誰出多少資金等等),才開始做蛋糕,這里涉及到的是公平問題.假如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考慮的是如何分配蛋糕時,蛋糕已經做好了.那麼我們想問在蛋糕做好之前,做蛋糕消耗了多少資源,這些資源是如何「計劃」達到最優經濟配置的等等,這里涉及到的是效率問題.我們可以看到,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市場化程度越高,法制越嚴厲.在嚴刑峻法的環境下,必將首先體現公平,第二才是效率.在發達國家,有些法律的誕生,可能需要幾年或幾十年,而且執法嚴厲.而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國家,恰恰相反.我國越是邁向市場經濟,越將面臨更多的立法和執法問題.
總而言之,效率和公平是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在不同的經濟體中,效率和公平總可以找到一個暫時的平衡點.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效率和公平的搏弈,這個平衡點也在不斷的變化.在一般人眼裡,維護公平的「法律」似乎可以不計成本,而為了實現「效率」似乎可以隨心所欲.
以上這些似乎是和目前的傳統思維發生沖突,而且很難理解.這里先提出問題,供大家思考.
問題的提出:
我們假設經濟體系可以分為「純市場經濟」和「純計劃經濟」這樣兩個極端情況來包含所有的經濟體系.當我們分析兩個極端情況時,可不可以這樣認為:「純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效率第二;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效率被視為第一交易原則,公平第二.
討論:
從一個工程師的角度提出的問題:如果「純市場經濟」和「純計劃經濟」這兩個極端情況的假設模型成立,那麼在他們之間的中間點或者平衡點上必定存在一個市場和計劃各佔一半經濟體制.在這一平衡點上,該經濟體制中所期望的公平和效率將相等或同等重要.那麼從平衡點向市場靠近或向計劃靠近,將帶來的公平和效率問題,既優先公平還是優先效率的問題.本文認為離「純市場經濟」這極越近,「公平」的作用將越大,「效率」的作用將越小;離「純計劃經濟」這極越近,「效率」的作用越大,「公平」的作用越小.如果在計劃經濟中過分強調「公平」,可能會引發(經濟)混亂或衰退.而在市場經濟中過分強調效率,可能會引發(社會)「混亂」.

③ 法律的概念讀後感

《法律的概念》讀後感
[摘要]本文嘗試用展開的方式考察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即聯系個人生平、相關概念、歷史背景甚至是寫作方式來解讀該書,《法律的概念》讀後感。所以讀者可能無法找到在以往介紹該書的資料中總結的觀點。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標新立異來否定前人的知識總結,而是要在那些耳熟能詳的觀點中發掘哈特提出它們的原因,告訴我們為什麼那個時代誕生了這本書,作者希望表達一種什麼樣的意象。我希望用盡量嚴謹的文字,告訴大家《法律的概念》文字背後或者相關的知識。
[關鍵詞]哈特 實證主義法學 法律故事 服從意象
讀書的方法有很多種,選擇讀書方法的標准就是對閱讀者而言文本的重要性,以此出發才有了精讀和略讀的區別。《法律的概念》這本書就個人而言有精讀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習法理學繞不過的幾本書之一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這點毋須多言,此其重要性一也;分析實證對於我們法學研究的重要性再日漸顯現,無論是語義實證還是邏輯實證,都具有純化某些粗糙的理論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這些客觀因素,個人口味的轉換也驅使著我把目光從當初本科的《為權利而斗爭》們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靜而又不乏睿智的文字。
讀書一般是帶著問題開始的,這個過程能回答很多以前的問題,也會產生很多新問題。產生問題和回答問題的過程是互動過程,二者此消彼漲,似乎無窮盡矣。在這一過程中達致了知識在質和量上的增長。讀《法律的概念》就是這樣一個過程的典型。因而這篇讀後並不是「談收獲」的老套路,談得更多的是體悟,收獲和不解兼而有之。收獲需要的是分享和檢驗,不解需要的是思考和回應。
《法律的概念》並不是一本暢銷小說或者文壇經典,讀一本學術書籍的過程期間的最考驗人的就是興趣的不間斷。硬著頭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悶也隨之呈幾何級數增長。我沒那份定力沿著這個進路看完這本重要的書,而且我認為重要的書也不能這樣對待。於是我開始嘗試用一種調動起興趣的方式閱讀,這種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即了解哈特的基本觀點是比較枯燥的,這意味著從文本中篩選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篩選過程當中不可避免的套用了前人的總結,從而喪失了自己閱讀的獨立性,結論會流於膚淺片面,而且這種工作也完全可以用比較偷懶的方式——看他人寫的介紹性文章,來完成,讀後感《《法律的概念》讀後感》。「知其所以然」是一種與「知其然」相關的閱讀過程,它所要針對的是:為什麼此人會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提出這樣的觀點(甚或完成這樣的文本)?在這種過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僅放在《法律的概念》這個文本上,因為這本書能給的信息只是部分的,它的背景無疑更為廣闊,這種廣闊就意味著某種對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這種以好奇為原動力的過程深深地吸引了我,興趣油然而生。除此以外我認為,不無裨益的是,這種探求也在無意間進一步澄清以前一些認識模糊區。
不可避免的,有人還會追問「知其所以然」的意義何在。這里必然涉及對待文本的態度問題。文本提供的是什麼?也許有人會說是知識,我認為這是一種絕對的看法,文本至多提供的是信息。知識這個詞語包含了肯定的價值判斷,而這些文本能所提供的能夠符合這種肯定的價值判斷嗎?不然,離開了歷史的解讀,所謂的「知識」也許僅僅是被肢解、拼湊的信息。拿《法律的概念》來說,大多數人會認為這本書談的是:哈特在批判奧斯汀的「法律命令說」基礎之上提出的「規則說」,即國內法律是由第一性規則和第二行規則的結合構成的一個規范體系,他在堅持法律與道德分離的同時,也承認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等等。並且有這種「進化論式」的感覺:哈特的觀點比奧斯汀要完善。這種解讀文本的方式是靜態受動的。在肯定時間精力有限的前提下,這種方式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是對自身而言甚至是對研究一門學科而言具有重要價值的文本,這種方式是值得商榷的。在這種方式里,文本的信息被我們提取,形成了某種認識。提取的過程無形中賦予了認識生命力,這種生命力「似乎在開辟原理生活實踐的自身的歷史和世界」,當我們以後在就該認識進行討論時,「往往不是從這些生活現實中具體的歷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從抽象的一般理論入手,不是使理論回到生活現實,而是在遠離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離開了文本自身的創作歷史環境以及作者感受,我們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而非完整的知識,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於全面的膚淺。文本並不是物化的文字和紙張,而是思想傳遞的載體,思想雖然具有超越時代的一面,但是同樣也無法擺脫時代、家國的烙印。
大多數對於《法律的概念》的解讀是帶著前理解,這種前理解的來源以介紹性文章、師友的談論等媒介為主,但是淹沒在介紹性文字(或語言)當中的是文本所要針對的現實問題,哈特的觀點彷彿是「理論自身發展的必然產物,而理論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僅僅是與作者生平聯系在一起的社會背景的問題,這些問題出現在教科書中並不是作為一個理論的核心來關注,而僅僅是作為與作者生平聯系在一起的社會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紹。這種對理論和理論所要面對的問題的處理方式,或者說關注理論自身而輕視理論面對的問題,實際上割斷了理論在歷史上所面臨的迫切問題或者說一個歷史上的問題與我們當下的生活的聯系。」

④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讀後感

我個人認為:抄要寫好讀後感,最首要的需要他讀懂文章的意義,其次聯系自己的生活,思考相關的感受。讀後感重在感,要使感想真實、有價值,就一定要感得情真意切,當然要合乎所讀文章價值取向。總之,孩子由文章想到的內容,都是讀後的感想,多少一點,深刻不深刻的差距。

⑤ 關於法律的讀後感(600字)

在《社會契約論》的第一卷里,盧梭得出過這樣一個結論:一個專制的政府要成為合法的政府,就必須讓每一代年輕人都可以自由地決定是接受它還是拒絕它;如果做到這一點,該政府就不再是專制的政府了.
我在想我在決定接受我們的執政黨時有沒有選擇的自由,沒有,我都從來沒有奢望過會有,也就無所謂了.但據說我有選舉的權利,我又在回憶我的選舉權行使的歷史.
從小時開始選什麼優秀、三好、幹部,這些班級內的選舉時,我是有表決舉手的權利的,但選的對象多為老師時常在班裡表揚的好學生,我也因此得到過實惠:沒做過什麼事,但老師常表揚文章寫得好、字很漂亮,也就得過什麼優秀的,但我自認為自己真不怎麼優秀來著.印象很深的一次選舉班長,原任班長是個學習成績很好,但不關心他人的女生,全班對些很有非議,於是選舉的結果是該女生下課了.但班主任在選舉後進行了長時間的演講,表述該女生的成績和與眾不同,看著年邁老師的期盼,放學時間已到,沒有任何事能與家裡的飯菜香和此時的飢餓感相比,在老師要求下全班又重新投票,女生繼續當著班長,一波才算了了.
沒有人去懷疑老師的權威,也不可能有人去質疑第一次選舉的有效和第二次選舉的拉要票作弊,學生的民意在此可見無力.
再說憲法給的選舉權吧.在高中時,有同學到了18歲,參加過選舉了,據說投了票的還給點錢什麼的,以車費還是以什麼名義給,我記不清了,但學生有總比沒有好.問那些被選舉的人他認識不,都不認識,也不了解,反正有多種原因可以決定選擇其中之一:名字好聽一點的,或者性別為男的,或者聽說過的,或者住在同一小區的,或者一個學校畢業的,或者……總之,有一個條件正好對上眼感覺舒服就成,至於是不是符合真正的被選舉的條件,道德、知識水平如何,都無關緊要,政府或者有關組織(想像中的公正機構)會幫我們把關的.後來才知道,一切制度的制定時,都要把當政者當成賊來防,而我們忘記了這一點,以為人性本善,漏洞大開,賊也紛入.以至於賊會罵,我不是生來是賊的,還不是體制提供的機會,我只是犧牲品.
說遠了,不過直到現在,我也沒真正按我的意願行使過選舉權,都是別人畫好的饃讓我點,饃的口味如何,沒有人知道.刑罰中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是不能參政議政,但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剝奪與否結果都是一樣的,所以於他們而言這根本不算處罰.

⑥ 法律法規的讀後感怎麼寫

今天,我們上閱讀課的時候,在閱覽室里看了一些有關法律的書,我深有感觸。
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應的規定。社會中的每一個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規則去做。
國家制定相關的法律,目的是為了公民能更好的實現自己的權利與自由,同時也對破壞和妨礙他人權利與自由的人也起懲治作用。
在法制社會里,每個人時時處處都離不開法律。作為一個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應該遵守法紀。
如果我們不小心違反觸犯了法律,應該勇於承擔責任按照規定進行補救,千萬不要耍小聰明,結果反而會害了自己。
我們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規定的法紀,做一個合格的小公民,還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導致違法的不良誘惑。
21世紀是網路時代,電腦、多媒體、光纖通訊,信息高速公路發展迅速。上網,也要遵守網路的法紀。青少年使用互聯網是為了學習,提高學習成績,掌握網路技術。互聯網有很多功能可培養少年兒童,不能沉溺於網上游戲與聊天。如果毫無節制,染上了癮,過量過度,就會適得其反,給身心帶來不良影響,甚至危害。在各種不良的書刊和網路侵蝕面前,我們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誘惑。這里有幾句贈言送給大家:
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
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
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
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
所以,我們要用法維權!!!

⑦ 中學生法律讀本讀後感500字

大家平常一定都在看書吧!哈哈,我也不例外!這個學期我讀了一本書,名叫《中小學生法律知識讀本》,讀了這本書,讓我知道了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名言說:人生的道路很漫長,但關鍵的去只有幾步。走對了,就會一路風雨無阻、茁壯成長,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材;走的不好就會一生碌碌無為,甚至誤入歧途,滑向犯罪的深淵。由於種種原因,有許多孩子走了彎路,人生之旅還沒有真正開始,他們卻已經遭受到了重大的挫折。
這本書里讓我印象最深的是第2章「誠實是金」的故事。這個故事講述的是一個叫顧亮的學生,他原本成績優秀,可卻因為整天沉迷於網吧,被警察抓進了少管所。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有像這樣關於法律的事,現在,讓我給你們說一說吧!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個叫程先六的人,23年來,他幾乎一直過著「高牆」生活,多次因盜竊罪被警方抓獲。
那一次,程先六承諾房東第二天付清3個月的房租。他決定搶劫!18日當日6時許,程先六來到一家廢品收購店,用撬棒猛擊站在門口的老闆娘阿玉。阿玉倒地昏迷後,程先六進入店內用撬棒襲擊阿玉的兒子和老公。父子二人奮力反抗,將程先六當場制服。可惜的是,血案的第二天,阿玉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們要遵守法律,不要像程先六一樣,為了3個月的房租,而害死了一條人命。希望大家遵守法律,為構建和諧社會共同出力!

⑧ 韋伯的法律社會學的讀後感 跪求!!!!

法律社會學,目前的譯著並不多,只有科特威爾《法律社會學導論》,布律爾《法律社會學》,埃利希的《法律社會學基本原理》,作為法律社會學奠基者的韋伯,國內對其宗教社會學的重視遠超過對其法律社會學的重視,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由簡惠美和康樂翻譯的《法律社會學》則填補了這個空白。這本書是由韋伯《經濟與社會》中的專門一章《法律社會學》,曾由美國兩位學者將該章與《經濟與社會》中其他與法律社會學相關的章節編成一集《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後由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出版,此次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韋伯作品集之IX的《法律社會學》以德文原著為准,並結合英譯本翻譯而成,且將英文、日文譯本添加的譯注和中文譯本的譯注連同德文文本作者的原注一並收入。
法學中的法律觀與法律社會學中的法律觀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觀,前者從參與者的內在視角考察法律中的正義問題,後者則從觀察者的外在視角看法律。早期的社會學如孔德、斯賓塞只是將自然科學的方法直接引入社會科學,稱為「社會物理學」。韋伯作為一個新康德主義者,堅持事實與價值二分的思想,試圖結合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兩種研究方法,他最早將主觀意圖、行為動機引入社會學研究,強調社會科學也是一種經驗事實,對社會行動的主觀意義可以進行理解,並對其過程及結果可以進行因果解釋。他採用的理念類型的方法,從雜多現實中抽離出某些特徵組成一系列清楚定義的理念型概念,它們代表著行動者在特定情境下,其行動中之「意義關聯」的種種可能形式,從而對價值進行實證研究。
在《法律社會學》一書中,全書共分八章,韋伯的旁徵博引,其中很多史實與術語對於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我們理解起來是比較困難,但韋伯《法律社會學》的主題只有一個即法律的合理化。這是與他的中心論題即資本主義為何出現在西方相關聯。從法律是如何在此種現代化的過程中發揮作用的角度出發將法律與統治、與政治(國家形式、行政層級)、法律與經濟作了全面的考察。
法律的演進過程經歷習慣、習俗、慣例到法四個階段,首先是一種呆板的、機械式的重復,純粹事實的習慣,經由心理對此習慣的「擬向」,讓人感到具「拘束性的」,既而形成一種普遍的共識,即令人在有意無意之中越來越「期待」他人也做出意義相對應的行為,最後此種價值共識被賦予法規范的特徵,由強制機構予以保障。也就是說秩序的合法性不僅建立在價值共識的基礎之上,而且需要外在的保障。由此將法律的內在面向(理念和價值)和外在面向(利益、制裁等構成的整體)統一起來。
法律的合理化是三種合理化結合下實現的。一種是規則的合理化。市場的擴大,貿易的發展使個人從團體中分離,主觀權利設定方式即授權規范不斷增多,財產責任取代身體責任,個人責任取代團體責任。
在傳統型社會和卡里斯瑪型社會,主觀的權利與客觀的規范合二為一,即擁有特權的個人依據為他而設的客觀規定來當作自己的主觀權利。因此,特別法無非是支配者的主觀權利,普遍有效的規范不存在。商品經濟的發展,資產階級要求形式上的法律平等以客觀的形式規范予以保障,要求用「規則」取代「特權」,代議制國家於是形成,行政體制的「合理」構造,即行政事務的連續性和文牘性,以能力而不是以身份為標準的行政組織,嚴格的等級科層制結構,公共事務與私人事務的分離,形成一個官僚科層制的非人格化統治的社會。
二是社會行動的目的合理性,韋伯將人的行為分為四種,基於情感的,導源於感情沉迷;基於價值合理的:取決於對秩序作為某種倫理、信念;基於傳統性行動,源於傳統;基於目的理性,由對特定外在後果的預期、即由利益情勢所保障。商品經濟的可計算性要求主體基於目的理性而行動。
三是科學合理性。貿易的發展,使得交易的復雜需要法律人士專業知識的幫助。新興的市民階層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權利,也需要藉助法律專業人員來為他們提供咨詢,充當他們與政府之間進行談判的中介人,並在政治和司法程序中代表他們的利益。法律職業共同體運用從羅馬法和教會法中傳承而來的各種解釋技術,通過對社會中現有的規范性因素進行收集、概括和總結,創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則,使每一具體案件都可以通過邏輯方法得出判決,從而形成是一個沒有漏洞的、邏輯一致的體系。
三個面向「合理化」構成近代資本主義形式理性法律,其形成過程是教會法與世俗法、實質與形式分離的過程。道德等實質價值技術化進入法律,自主的道德中立的法律可以用於任何調整目的,法律合理化的過程也是現代化過程。韋伯意識到現代社會是一個「專家沒有精神,縱欲者沒有靈魂」信仰缺失的社會,形式與實質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沖突,形式重視個人能力,能排除絕對恣意和集體主義,但形式化之抽象性格在給予形式上合法之利益最大自由的同時,卻處處傷害了「實質公道的理想」。
韋伯是現代文明之子,其創造的概念如理念型、形式理性等一直沿用至今,其意識到的形式與實質之矛盾我們仍無法超越,韋伯《法律社會學》中價值的實證研究進路對於處於轉型中的中國意義重大。中國目前的社會矛盾,很多時候是日益分化的利益與價值之爭,因此只有對價值進行實證研究,對法治的具體路徑進行描述,法治目標才會離我們越來越近。

⑨ 《律師與社會》讀後感

[《小律師 大律師》讀後感]

《小律師
大律師》讀後感

《小律師
大律師》這本書是由從事律師行業多年的雷海軍律師所著的,《小律師 大律師》讀後感。本書內容涉及律師營銷、律師咨詢及開庭訴訟等律師業務的方方面面,精解律師與當事人、律師與法官錯綜復雜的關系……作者以自己的經驗之談,融會其醇厚的人生感悟和職業感悟,以詼諧的筆調帶領讀者全面思考和探索中國律師的生存之道與成功之道,讓讀者能深刻領悟小律師的精緻與大律師的崇高。

誰是小律師,誰是大律師?怎樣做好小律師,怎樣做好大律師?……這是

雷老師留給我們的第一個課題。每一個年輕律師都渴望做個大律師,但都無法避免地只能先做個小律師。其實,小律師也有小律師的精彩,其精彩之處就在於我們擁有更多的自由,只要做的踏實,做的問心無愧,做個「萬金油」律師也沒什麼不好,即使業內壓力大,只要我們做足小律師的精緻,在激烈的競爭中不輕易放棄,放飛我們的快樂,我們離成為大律師這一步也就不遠了。而大律師呢,也應有大律師的風范,真正的大律師「不是靠律師業界來最終評判的,也不是投票表決的,是靠才華和智慧獲得當事人的相應的敬佩的認同」,在這個以金錢比大小的律師時代,大律師不應該是向社會炫耀他們的富有,而是更應該做到坦坦盪盪,對律師業進行反省和批判,不要忘了,公平與正義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一生所應該追求的,讀後感《《小律師 大律師》讀後感》。

做律師,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律師,貴於律,精於師。」首先,「真正的律師還是以法律為武器,法律是自己謀生的手段」,所以無論我們多麼的宏圖壯志,熟識法律,依託法律,運用法律是我們必須掌握的!其次,高尚是律師的首要品質,「有些律師辦理案件不以卑鄙為恥辱,這是很危險的。」「無恥的律師是在逼迫當事人也徹底走向卑鄙的道路。」雷律師告訴我們一個不尊重事實真相,教人撒謊,鑽法律空子的律師,最終只會被當事人、法官,乃至社會所唾棄,「只有高尚的品質才能夠讓律師放心地施展手腳」,贏得喝彩。

《小律師
大律師》這本書最大的特色就是中國特色。中國是一個熟人社會,但同時中國的法制文化顯得有點底氣不足,各種「關系」的存在阻礙了法律的實施。因此,律師業的發展必定會遇到許多挫折。對此,我們也不必怨天尤人,中國律師業正孕育著歷史變革,天道酬勤,常善待懷揣理想的人。我們只需堅持自己的理想,做個人情練達的律師,轉「中國特色」為「中國優勢」,在做律師的同時也學會做一個中國人,這樣既符合了中國國情,也能為中國律師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這本書另一個特點就是作者在書中一直充當著精神領袖,他在整部書中強調律師的精神,就是追求獨立與自由,律師是一個高尚的職業,律師以其深厚的法律文化素養及對社會的關懷與洞察來與權力體系、黑暗勢力作斗爭,他們把壓力帶回家把希望留給當事人,他們是最可愛的人,在這樣的精神帶領下,能為剛踏上法律之路的我們打亮一盞明燈,增添我們信心。

總的來說,這本書不僅教會我們律師的生存法則,也用獨特視覺讓我們看清律師職業的一些表裡,生動易懂,起到了很好的啟蒙作用,值得一看。
〔《小律師 大律師》讀後感〕隨文贈言:【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農夫不會剝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長成種粒;單身漢不會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會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