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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的性質

發布時間: 2021-03-13 20:12:05

『壹』 法理學法學體系中的地位及意義

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法理學是法學體系中的一個分支學科,但卻不是一般的、普通的,而是具有特別重要地位的一個分支學科。法理學作為從現實的和歷史的各種法的現象中研究法的基本問題和一般規律的學科,在法學體系中,同法學的各個學科都有相當程度的關聯,對法學的各個學科都有程度不同的影響。

法理學的研究范圍非常廣闊,它涉及法學體系中的其他各個分支學科。一方面,法理學研究法自身的各種問題。這里所說的法,從法的類別來說,既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法,也包括國內的、國際的法;從法的表現形式來說,既包括憲法、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從法的體系來說,則涉及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經濟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另一方面,法理學研究各種法制和法治現象,主要包括立法現象、執法現象、司法現象、守法現象、法的監督現象。這樣廣闊的研究范圍,使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不能不凸現出其重要的地位。

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意義

一,法理學所研究的是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題,它的成果對法學的其他分支學科有重要的理論基礎的作用。法理學研究法、法制和法治的本質、作用、內容、形式、規范、結構以及它們之間的聯系,力求從這些基本方面對現行法和歷史上存在的法作出說明和解釋。不僅如此,法理學作為一門學科並不把自己的研究視野局限在這個范圍。法理學的任務不僅在於記錄法的資料、注釋法的的含義和抽象出法的本質,還在於研究法的制定、法的實施、法的體系、法的關系、法的意識、法的責任,尤其注重研究應當制定和變動什麼法、制定和變動多少法,如何使法的制定和變動適應調整社會關系的需要,如何使已經制定出來的法取得實效,如何健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的監督制度,法在實際生活中如果不能得到較好的貫徹實施其原因何在、如何加以改善,如何使整個法制和法治能得到適合一定社會需要的發展。

二,法理學還研究法的發展規律,主要研究各種法的現象產生、發展過程中帶有普遍性、客觀性、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那些規律,例如法產生和發展的規律、一種法的類型取代另一種法的類型的規律,一個部門法分化為幾個部門法的規律,一種法的形式或制度變為另一種法的形式或制度的規律等。法理學在研究這些問題時所闡述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識、基本范疇或概念,關涉法的普遍的、共同性的問題,是其他各個法學學科都要涉及到的問題。法理學關於這些問題的結論和原理,是其他各個法學學科的理論基礎。

三,法理學在同法學其他學科發生關系的過程中,對這些法學學科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從法理學與法制度史的關系來說,法制度史是研究法的制度在各個具體時代發展的特殊規律的,法理學則是研究法的發展的普遍規律的。

1,論從史出,研究法制度史對於研究法理學有重要意義,只有把各別的、具體的法的特殊規律弄清楚,才能從中總結、發現法的普遍規律。

2,以論帶史,沒有法理學的指導,沒有對於法的本質、形式和其他種種法的現象的深刻的法理學的理解,沒有對於法的一般知識的掌握,就難以對歷史上復雜的、具體的法的現象作出科學的解釋和正確的評價,在紛繁復雜、浩如煙海的歷史資料面前,就會或者手足無措或者走偏方向。至於各個部門法學,例如憲法學、民商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等,是直接地、具體地研究法學領域各個專門問題的,它們同法理學的密切關系,更是顯而易見。

3,法理學要使用各部門法學中提供的各種資料。例如,我們通過研究中國現時期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等部門法學,就會從豐富、具體的材料中感受到現時期中國法的性質究竟是怎樣的,也會從這些豐富、具體的材料中了解到現時期中國法的任務和作用,從而加深對法理學的理解和研究。

4,法理學又指導各部門法學。例如,法理學根據對中國法制性質等等的分析,論證了中國法制應當實行人民在自己的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人人都要守法、決不允許有超越法之上的特權。通過這種論證所形成的理論對於學習各個部門法學就具有直接指導意義。掌握了這種理論,我們在研究和學習部門法學時,就可以比較容易地掌握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的具體的適用原則。

『貳』 法理學的認識和理解

.理解法學的基礎
2.制定法律的基礎

法理學也可以稱為法學基礎理論或法的一般理論,在法學體系中佔有特殊地位。它研究最普遍、最一般的法律現象,揭示法律現象的本質和基本特點,闡述法產生、發展及運行的一般原理和內在規律。學好法理學對於學生認識法的基本精神,樹立正確的法律價值觀和方法論,培養分析法律現象的能力,理解和掌握各部門法的原則和基本內容,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法理學包含的內容範圍比較廣泛,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法哲學的基本問題,包括法的概念、本質、特徵、價值、法的歷史發展的內在規律性,以及認識法律現象的方法等。
第二,關於法律自身運行的專門知識,如法的制定、實施、實現的一般規律和原理。
第三,法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如法和國家、政治、經濟、道德以及科學技術的相互關系。

法理學(Jurisprudence)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的研究范圍十分廣泛,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發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質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

(四)法律的創制和實現

(五)法律的價值

本質的探討
法理學不可簡單地被界定為「法律是什麼」這一問題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學只有這一個核心任務,那麼2500年前的古希臘就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
廣義上講,法理學可以被界定為法律的智慧,或者對「法律事業」的性質和語境的理解。法理學的詞根應該是源於「juris」,意指法律或權利。另一個詞根「prudence」則指智慧。因而法理學可能是尋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尋求對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學問。根據富勒「使人們的行為服從歸制治理的事業」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們可以得出「法律事業」這一用語。
這種對於法理學任務的界定把問題的中心轉向了這里:我們不僅探求「這一事業是什麼」,以及「人們如何回答法律是什麼」,而且我們也在試圖弄清這些回答本身的含義。法律是一種爭議的態度?或形式?正統性(合法性)是一種思維方式?廣義的法理學理論不應僅僅局限於一個或者另一個法律觀念,而應該探求這種多樣性是如何形成的。
我們不能再局限於20年前我國法理學學者從前蘇聯學習而來的刻板的法理學教材的內容,法理學不是由:定義、特點、性質等等八股的條款構成的,她是一種法學的藝術,一種精巧的思維形式。

『叄』 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及意義是什麼

1、法理學是我國法學體系中處於基礎理論地位的理論學科,它是系統闡述馬克思主義版法律觀,從總體上權來研究法和法律現實的一般規律,研究法的產生、本質、作用、發展等基本問題,研究法的創制和實施的一般理論,並著重研究我國社會主義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論問題的理論學科。

2、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佔有特殊地位,這個特殊地位就是:它是法學的一般理論,基礎理論和方法論。

3、法理學專業注重培養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並讓學生具有堅實廣博的理論基礎與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

『肆』 「法理學分析」是指什麼角度性質的分析

法理學是個很寬泛的概念,以「法理學的角度分析」精確地說,只有以西方法學理論中的所謂「法哲學」的角度才是。當然,更籠而統之的意義上說,法理學基本上是個筐,什麼方法都可以往裡裝,其含義等同於理論法學,法社會學、法律實證主義、法的經濟分析法、法政治學等理論法學與其它社會科學學科的交叉學科,都可作為「法理學分析」的角度。

『伍』 法理學怎麼樣

博登海默的經典國際法理學 前半部分可以當作外國法制史,後半部分可以當做英美法讀物。 可以肯定地說,博登海默的法理學體系完整,思想統一,整本書洋充滿了謙虛與思辨,深刻而明晰。 這本書的中文譯本,我接觸到了兩個版本。 其一是張智仁在1992年翻譯的版本 很粗糙,不推薦 另一個是鄧正來在2004年獨力重譯的版本 雖然說仍有一些生硬之處,但相對於之前幾個幾乎可以說是粗製濫造的版本,實在是減少了讀者很多的閱讀障礙,而且書中原作者的注釋均採用英文,對喜歡比照的讀者來說是個貼心的改進。 徐永康等編的法理學 很傳統的一本中國法理學,作為一本教材很不錯。每一個概念都有明確的定義,對中法史的滲透比較多,配合一個邏輯性強並且經驗豐富的老師,應該能夠起到一個比較好的應試效果。 姚建宗的一般法律科學之法理學 相對於現在大多的傳統馬克思主義法理學,這本書可以算是一本實驗性質的作品,作為中國學生的自學讀物非常有價值,概念翔實清晰,滲透面相當的廣,容易達到深刻理解的效果。可惜版式設計比較簡單,重點及主線不夠明晰,算是小有不足,在下一版應該很容易改進。

『陸』 法理學屬於理論法學嗎

法理學屬於理論法學,因為;
1,理論法學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識的法學分支學科,主要包括法理學、法哲學、比較法學、法社會學、立法學、法律邏輯學、法律教育學和法律心理學等學科。
2,法理學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的研究范圍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發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質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律的創制和實現、法律的價值等。
3,法理學就其學科本性而言,是理論思維科學,而這種理論思維性科學必定是抽象的而非具體的,是形而上的而非形而下的,具有較濃厚的哲學色彩。正是在此種意義上,法理學有時也被稱之為法哲學。
4,理論法學的概括性是指它將許許多多個別的、具體的法律現象作為研究對象,從中概括出一些帶有共性的、普遍性的結論,這種結論對那些具體的、個別的法律現象具有普遍性的闡釋作用。概括性在法理學學科和研究中處處都能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