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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會學論文題目

發布時間: 2021-02-27 00:34:46

『壹』 誰能幫我想一個關於法的起源、法的適用並且與社會學有關的論文題目,本科的

關於法的起源的起源的論文。
」(恩格斯:《論住宅問題》)這段經典詞句被認為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對法的起源問題的最早表述,更後的馬克思關於摩爾根《古代社會》的筆記和恩格斯《家庭、私有者和國家的起源》,只是對法的起源進行了更為系統和完整的表達而已。
我想,幾乎不需要引用什麼著作,就可以在馬克思主義法學中舉出一個眾所周知的知識點,那就是關於法的起源的經典詞句:
「在社會發展的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的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後來便成了法律。隨著法律的產生,就必然產生以維護法律為職責的機關――公共權力,即國家。」(恩格斯:《論住宅問題》)
這段經典詞句被認為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對法的起源問題的最早表述,更後的馬克思關於摩爾根《古代社會》的筆記和恩格斯《家庭、私有者和國家的起源》,只是對法的起源進行了更為系統和完整的表達而已。
《論住宅問題》的三篇文章由恩格斯寫於1872年5月至1873年1月。所以,有不少人認為馬克思主義法學關於法的起源的觀點的誕生時間是該時間,而誕生地就是《論住宅問題》,――《論住宅問題》就是馬克思主義法學中的法的起源的起源。
但,恐怕不是全然做上解。
《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商品和貨幣」中第二章「交換過程」有如下交代:
「直接的產品交換一方面具有簡單價值表現形式,另一方面還不具有這種形式。這種形式就是x量商品A=y量商品B。直接的產品交換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這里,A物和B物在交換之前不是商品,它們通過交換才成為商品。使用物品可能成為交換價值的第一步,就是它作為非使用價值而存在,作為超過它的所有者的直接需要的使用價值量而存在。物本身存在於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讓渡的。為使讓渡成為相互的讓渡,人們只須默默地彼此當作讓渡的物的私有者,從而彼此當作獨立的人相對立就行了。然而這種彼此當作外人看待看待的關系在原始共同體的成員之間並不存在,不管這種共同體的形式是家長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還是印加國,等等。商品交換是在共同體的盡頭,在它們與別的共同體或其成員接觸的地方開始的。但是物一旦對外成為商品,由於反作用,它們在共同體內部也成為商品。它們交換的量的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們能夠交換,是由於它們的所有者彼此願意把它們讓渡出去的意志行為。同時,對別人的使用物品的需要漸漸固定下來。交換的不斷重復使交換成為有規則的社會過程。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至少有一部分勞動產品必定是為了交換而生產的。從那時起,一方面,物滿足直接需要的效用和物用於交換的效用的分離固定下來。它們的使用價值同它們的交換價值分離開來。另一方面,它們相交換的量的比例是由它們的生產本身決定的,習慣把它們作為價值固定下來。」(《全集》一版第23卷,第105―106頁)
可見,馬克思在探討商品交換的起源和發展的時候,實際上蘊含了法的起源的觀點。即在共同體存在的末期,商品交換已經開始出現:最初,只是商品所有者的個人意願,後者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穩定化和秩序化,最終導致「交換的不但重復使交換成為有規則的社會過程」。其實,只要稍作思考,這里的「有規則的」社會過程,即具有了法律的雛形概念,也可以說是法的起源的解說。如果再對照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中就法的起源的論斷而進行閱讀,相信可以看到二者之間的「一脈相承」。只不過唯一的區別,就是後者的用語更加明確而已。
《資本論》的第一卷寫於19世紀的60年代,《論住宅問題》則形成於70年代。――換句話說,《資本論》在《論住宅問題》之前。那麼,關於法的起源的觀點,應當誕生在《資本論》中,而不是《論住宅問題》。所以,較為謹慎的觀點,可以認為《資本論》首次闡發了馬克思主義法學中法的起源的觀點,《論住宅問題》則是給予了更加具體的明確說明。
這就是我對馬克思主義法學法的起源的起源的理解。

『貳』 求一篇有關法社會學的結課論文,內容不限字體1500左右。謝各位大神!

法社會學題目太泛,可以具體到某一社會領域的具體方面。需要幫忙聯系我。

『叄』 求一篇與法社會學的論文,不要那些爛大街的,一百度就能找到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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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論文題目是論死刑存廢的法社會學思考,請問法社會學

1、法律作用的「社會控制」工具論。龐德在1911-1912年就發表了一篇以《社會學法學的范圍和目的》為題的綱領性論文,表達了他的社會學法學的基本思想。他認為社會學法學家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在創立、解釋和適用法律方面,更加註意與法律有關的社會事實。衡量法的標准,主要看它是否有用,是否產生效果,而不是它抽象的內容。總之,「我們越是清楚地認識到我們正在做什麼和為什麼這樣做,則我們的社會工程將越有效。」法社會學派通過強調法律的社會目的、效果和作用,認為法律是一種社會工程,是社會控制工具之一,其任務在於調整各種相互沖突的利益。2、法律價值的「社會利益」保障說。龐德借鑒了德國法學家耶林的利益分類說,將利益分成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三類。而法律作為一種社會控制手段,由於並非所有的利益都由法律調整,為避免個體間對某些利益的反社會沖突,有必要劃定受法律調整的利益范圍並加以分類。依據分類,應當對某種類型的利益給予優先的考慮,司法中應對社會利益加以衡量,而不是機械的依照法律實現所謂「正義」。這種利益在龐德看來,正義作為法的價值准則就意味著能在最少阻礙和浪費的條件下最大限度地滿足這些需求。3、法律正義的「非強力依賴」判斷。龐德指出,自然法不是虛幻的普遍立法,而是「一種對實在法中的理想成分的鑒定」,即一種判斷的標准。「這種鑒定可以確定和陳述出一定時間和地點的社會理想,並且使它成為對各種論證、解釋和適用標準的出發點進行選擇的尺度。」自然法不再是絕對的永恆的,是可以改變的。「我們可以有一種內容正在起著變化或形成著的自然法。」他努力證明正義並不是依賴於強力而存在,而是因文明社會的性質本身而決定,無論是十九世紀或二十世紀,正義始終高懸於統治者制定的實在法之上。法律不應是任何專制統治者隨心所欲的工具,它是人類社會自我控制的手段。法律的具體形式由不同時代的共同理想所決定,強力應支持這種理想,但法律的本質永遠不等於強力。

『伍』 法律社會學是我的一門選修課,臨近期末,老師要求寫一篇論文。求話題。

法律在維護弱勢群體利益中的作用
法律是擴大了社會隔離還是在保護
就業歧視中的法律因素
……

『陸』 我想從法社會學理論寫一篇論文由於不是法學專業的同學,有些費力,可以幫忙介紹一下思路要點嗎

可以從中國知網,中國論文網等搜一下,或是從網路上找一些資料。
先選好題目,然後內根據題目從資料容中把可用的信息篩選出來。選題很重要,不要選很大的題目,最好選擇小一點的題目,如果你的論文要求不高只需要4000字左右,你從資料中挑幾段一拼就行了!最後別忘了把資料來源寫清楚!

『柒』 求《社會學研究方法》論文一篇。

科學合理性問題是當今科學哲學界的一個重要課題。這個問題一般包內含兩層含義:一、具有語容言能力和行動能力的主體如何獲得和運用科學知識;二、所獲得的科學知識是否是可靠的,即一種陳述是否合理地表達了它所體現的知識的可靠性。概括起來就是科學知識的「發現」及對科學知識的「辯護」。在邏輯實證主義者那裡,「發現」與「辯護」是分離的。他們通常的做法是對已有的科學知識進行分析和考察,用對科學知識的辯護來重建科學知識發現的過程。這種「輝格式」的「事後辯護」的策略受到了眾多批判,但是真正引發科學合理性危機的是哲學家托馬斯·庫恩,他在那本劃時代著作《科學革命的結構》中,以範式為中心展開其觀點,將歷史和概念的相對性引入了對科學的理解,從而打破了「發現」與「辯護」的分離狀態。在庫恩的基礎上,科學知識社會學(SSK)將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維度作為決定因素帶入對科學的理解中來,從而在科學合理性問題上邁出了更為激進的步伐。 科學知識社會學興起的前期,即七、八十年代,愛丁堡學派的「強綱領」影響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