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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熱點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1-20 01:45:52

A. 一個關於法理學的問題

先用刑法上的原理來解釋吧。犯罪構成中要求具有危害行為,當然不作為行為也可版能構成犯罪,但必須存在權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或者不作為侵犯了刑法保護的客體。在您舉的這個例子來看,B既然沒有對A做出任何行為,也不存在作為的義務,所以不構成犯罪,A的請求也就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要按法理上來解釋的話,就涉及到違法的概念了。違法包括以下四個要件:
1 必須是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並應當依法予以追究的行為
2 必須是不同程度的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並造成一定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3 必須實行為者有主觀過錯的行為
4 必須是具有法定責任能力的主體所實施的行為

B. 法理學案件分析

哈哈,你問的是

2006年法律碩士全國聯考綜合課法理學試題的一道題目咧

四、 分析題(本題10分,要求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材料回答問題。)
1、運用法理學理論和知識分析下列材料,並回答問題:
2005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該《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第三十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兩千元以下罰款。」
問題:
(1)《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屬於我國哪一類法律淵源?
(2)運用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理論和知識,分析材料給定的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3)從行為模式角度分析材料給定的法律規則的種類。
(4)材料給定的法律規則所確定的法律責任屬於哪一種類

〔答案要點〕(1)國務院所屬各部、各委員會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發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為行政規章中的部門規章。因此,商務部發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應屬於部門規章或行政規章。
(2)法律規則主要由假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三個要素組成;假定是法律規則中有關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范圍部分,行為模式是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的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即作為或不作為的具體行為模式,法律後果是指法律規則中對遵守規則或違反規則的行為予以肯定或否定評價的部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中規定的「酒類經營者」為假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為法律規則中的「行為模式」。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和「處兩千元以下罰款」是法律規則中的「法律後果」。(也可以運用假定、處理和制裁三要素論進行正確分析)(3)從「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這一行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給定的法律規則屬於「禁止性法律規則」;從「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這一行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給定的法律規則屬於「命令性法律規則」;因為禁止性法律規則和命令性法律規則可以合稱為「義務性法律規則」,因此材料給定的法律規則總體上屬於「義務性法律規則」。(4)因違反行政法規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屬於行政責任,《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是行政法,因此,材料給定的法律規則所確定的法律責任屬於行政責任。

上面是標准答案哦!

C. 關於法理學的問題

看了你的問題,首先得說,法理學中的階級分析方法中指出:任何在政治和經濟上回占據統治地位的階級或答社會集團,都必然要藉助法律來建立和維護有利於自己的利益秩序。
那你的問題在不清楚統治階級和統治階級全體成員的區別。
這么講吧,我國統治階級是人民群眾,而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是什麼,類似於少數服從多數,那麼在統治階級中,總有少數人是不合群的(並非他們是錯誤,很多時候他們可能是正確的)。但是在價值判斷上,那大多數人的利益當然要大於小部分人的利益。因此不能說是全體成員的意志,因為全體成員的意志沒法達成一致。

D. 法理學問題高手看看!

是形。。不是行。。

形而上學是哲學術語。
歐洲語言中的「形而上學」來自希臘語,如英語的「metaphysics」。這一詞原是古希臘羅德島的哲學教師安德羅尼柯給亞里士多德的一部著作起的名稱,意思是「物理學之後」。
形而上學也叫「第一哲學」,如笛卡兒的《第一哲學沉思錄》(Meditations on First Philosophy)也稱為《形而上學沉思錄》。亞里士多德把人類的知識分為三部分,用大樹作比喻:第一部分,最基礎的部分,也就是樹根,是形而上學,它是一切知識的奠基;第二部分是物理學,好比樹干;第三部分是其他自然科學,以樹枝來比喻。
中文譯名「形而上學」取自《易經》中「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一語。
形而上學的問題通常都是充滿爭議而沒有確定的結論的。這一部份是因為經驗事實所累積的資料,做為人類知識的最大宗,通常無法解決形上學爭議;另一部份是因為形上學家們所使用的詞語時常混淆不清,他們的爭論因而是一筆各持已見但卻沒有交集的爛帳。
二十世紀的邏輯實證論者們反對某些形上學議題。他們認為某些形上學問題本身是沒有意義的。
通俗的講,形而上學有兩種意思。一是指用孤立、靜止、片面、表面的觀點去看待事物。二是指研究單憑直覺(超經驗)來判斷事物的哲學。有時也指研究哲學的本體論。
近代以來,隨著科學理性在人文領域中的強勁蔓延,傳統形而上學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擊。然而,從形而上學發展的歷史過程來看,實際上存在著三種形態的形而上學:宇宙本體論、范疇本體論和意義本體論。科學理性所拒斥的實則主要是基於思辨虛構的宇宙本體論。在後形而上學時代,就意義本體論而言,形而上學沒有終結,也不會終結。
只講形式,不究實質,這就是形而上學
查出《易經》原文:「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大喜。朦朧覺得,形而上比較虛,形而下比較實,形而上與形而上學是不同的:形而上是指思維和宏觀的屬於虛的范疇;形而上學則是指認識事物走到了極端,是僵化的。老子有謂「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意為形而上的東西就是指道,既是指哲學方法,又是指思維活動。形而下則是指具體的,可以捉摸到的東西或器物。

E. 法理學的心得(可以是對問題的思考,也可以是對這門課程的新認識或學習技巧,不少於500字)

法理學抽象、枯燥,因為它理論性太強,又缺少具體、實務性知識,大多數人復習起來好象無從下手,效果也不太好,所以學習法理學更要講究方式方法。現在我把自己學習法理學的一點經驗告訴大家,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一、理清思路,點面結合。

學習法理學,切記死記硬背(當然對一些基本概念還是要背熟,比如授權性規范、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等)。你背的很熟,但是如果不會舉一反三,不會靈活運用,到了考試時還是不會做題。我覺得學習法理學的關鍵不在於對某個知識點的理解,而是通過理解一個知識點,把知識面拓展開去,把有直接聯系的知識點串聯起來,最後把毫無關聯的知識點也通過許多「橋梁知識點」串聯起來,從而形成一個綜合的體系,如果達到這種境界,就說明對知識真正掌握了,以後也不容易遺忘。所以我說,最初學習的時候,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到了最後應該是「觸類旁通」、「既見樹木也見森林」。

二、注意邏輯,關注熱點。

首先,法律知識不是孤立的,知識點間具有普遍的聯系性和一定的邏輯性。如果通過學習能將知識點聯結成一個網路,考試時就不會遺漏要點,論述時也能做到全面周到、邏輯嚴密、層次井然,避免出現重復加顛三倒四的現象。比如說「法的價值」包括「自由、秩序、利益、正義」,我對它們與法律原則關系的理解是:不同的社會觀念、價值取向對他們的取捨不同、排序不同,導致不同性質的部門法確定的法律原則不同,社會追求和平衡價值沖突的原則是確定其他法律原則的基礎。民法主要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以它的核心原則就是「意思自治」。其次,學習中要注意對法言法語的掌握,因為這對於簡答題和論述題的得分至關重要。題目分析的再透,法律關系理的再清楚,如果用一般語言寫出來,相信分數絕對很高不了,因為閱卷的老師會通過考生詞語的運用窺探出考生法學理論的功底。法言法語能增加回答問題的系統性、邏輯性、嚴謹性是無庸置疑的。再有,對理論界一些有爭議的問題,大致了解就可以了,不必太浪費時間,因為這種知識考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平時要多關注主流媒體上討論的一些熱點問題,有關民生的,有關網路的,有關著作權的,有關誠信的,有關依法行政的,這都有可能成為考試的載體。總之,日常生活中的所有問題和現象,我們都可以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平時養成這種習慣,考試時看到論述題時也就輕車熟路,不至於盲目無從了。

三、多讀報紙,結合實踐。

「想要學會靈活運用法理知識嗎?那就讀《人民法院報》吧」。這是不是很象一句廣告語?這是我幾年來的讀報心得。人民法院報上的文章質量都很高,我尤其愛看「法治縱橫」和「民商事審判」、「文化」三個版面,「司法實踐」欄目刊登的案例分析我幾乎每篇必讀。我先閱讀案情,形成對案件的自我認識,再讀法官的觀點分析,通過比較不僅可以發現自己學習知識的漏洞,同時對提高自己的閱讀能力、分析能力、理解能力也很有裨益(考試需要一定的閱讀速度)。《人民法院報》上還經常刊登對法律原則的解析,法律條文的解析,法理知識的辨析,經常閱讀可以使我們全面掌握法律知識,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積腋成裘」,司法考試沒有僥幸和運氣,靠的是平時積累,一定要讓自己以「平靜的心靈」「平和的心態」堅持住「耐心」,多閱讀多思考相信會使思想潛移默化的受到影響。

四、平時積累,多練寫作。

俗語說:「好腦子不如爛筆頭」,這話一點也不假,雖然這句話主要針對的是記憶知識,但對寫作水平的提高同樣適用。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這種感覺:一道論述題,看起來感想很多,內心分析的頭頭是道,可真寫起來縱有萬語千言或無從下筆,或思路不明不知所雲,真應了「書到用時方恨少」那句話;感覺對某一問題、某一法理知識理解的很深刻,但就是很難用確切的語言表達出來。為了克服這一現象的發生,就要在平時的復習中多寫一寫,多練一練,不要怕麻煩,也不要誤認為這是浪費時間,它的作用最終會在考試時展現出來。這種寫和練,不能集中在某一階段,而是要貫穿於平時的復習中,我覺得應該一周至少寫一篇800字的短文。因為人知識的積累和寫作水平的提高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厚積薄發」。通過寫作練習,使我們的思路清晰,同時也可以加深對知識的理解,提高對知識的綜合運用和靈活運用能力,也能發現我們復習的不足,對自己薄弱的地方,可以再通過復習鞏固。 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使我們寫的文章讓閱卷老師看得清楚、看得輕松,晦澀難懂、羅里羅嗦的文章會影響老師的心情,從而影響他的評分。

有人對司法考試的學習作了個形象的比喻:「涉淺水得魚蝦,涉深水得蛟龍,涉深水後回頭捉魚蝦,高屋建瓴,自然容易很多」,這也是教育學中「跳一跳摘桃子」學說的形象描述。所以學友們就按這句話做吧,學習不要游離於知識的概念,停留在表面,而是多深入體會他們的內在聯系,畢竟「法律」是一個綜合的概念,說它是一個世界我覺得一點也不誇張,我們永遠也不會看到它的全貌。

F. 法理學問題

侵權之訴和合同之訴的競合

G. 法理學領域有哪些基本問題

課程的性質和設置目的
1.《法理學》是法學教育的主幹(核心)課程之一,屬於整個法學體系中的理論學科。它是對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法律原則、法律規則、法律概念、法律內容和法律范疇進行理論上的分析,探索其精神實質。法理學是對刑法專業、民商法專業、刑事偵查專業、經濟法專業、國際法專業等法學專業共同開設的基礎理論課程,它不是研究某一具體的法律部門或某項法律規則的具體問題,而是關注對各個部門法學具有理論基礎和方法論的指導意義的法律基礎內容。《法理學》課程在培養和幫助所有的法學本科生的提高法律素質,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過程中具有根本性、基礎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職業者要做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工作的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
2.由於《法理學》是法學教育的入門課程,一般安排在四年製法學本科的第一學年。但是《法理學》課程涉及到法學基本知識的范圍十分廣泛,大致可以涵蓋法學學科的所有內容。根據大一新生的具體狀況,在教學過程中,要突出《法理學》的基本知識、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傳授。因此,《法理學》課程的目標是:一年級法學本科生經過本課程的學習,能夠對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內容有所了解,能夠掌握《法理學》中最一般的理論知識,在三年級時,掌握法學理論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原理,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培養職業的法律素質,並能夠結合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實踐,運用法學理論來分析社會法律現象。
3、《法理學》和其他法學專業課程的關系:本課程與《憲法》、《法律制度史》等法學專業基礎課程同時開設,是學習各個部門法學課程的前提和基礎。
導論 法理學概述
學習目的和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法理學學科的基本情況,內容涉及到法理學的概念、法理學的產生和發展、資產階級法理學和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原則區別、法理學的地位、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等。重點把握:法理學是法學領域的基礎性學科,它以整個社會法律現象及其發展的共同性問題和共同性規律作為研究對象。法理學是適應法學自身發展需要和社會革命需要而產生的。在法律歷史的發展過程

H. 關於法理學的兩個小問題

由於現在復世界上各個法學流派關制於法的本質莫衷一是,所以很難給出一個標準的答案,只能從我國對於法的本質的主流理解回答你的問題,既然是考試,官方說法應該會妥當些。以下是官方說法:

第一個問題的回答如下:

按照馬克思主義法理學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一、馬克思主義法理學認為,法的本質:1、法首先是反映和體現在社會中占據主導地位的人、集體的利益和意志。2、法所體現的意志並非憑空而來,是要經歷一個復雜的過程。3、法所體現的意志具有客觀性。
二、法的本質包含兩個方面:第一、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第二、法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第二個問題的回答如下:
1、權利和義務是一切法律規范、法律部門,甚至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
2、法的運行和操作的整個過程和機制都是圍繞權利和義務展開的。
所以說,權利義務是法的核心問題。

以上意見希望對你的考試有所幫助,如果可以,望採納該答案為最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