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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报素材

发布时间: 2021-03-21 09:38:40

㈠ 中学生行为规范手抄报素材~

中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
四、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五、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劳动成果。
六、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
七、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八、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九、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
十、诚实谦虚,有错就改。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 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
5、 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7、 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荣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二、 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5、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三、 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 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捡房间、洗 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 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导。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㈡ 小学生义务教育黑板报素材

可根据<<义务教育法>>写.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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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以“我是中学生”为素材的板报

其实黑板报上写不了多少字的,以下资料你可以选用,或者只用标题,我常这样的...

1、怎样文明用语?
文明的环境需要文明的语言,让文明语言把我们装扮,让我们的生活更美丽!不讲脏话粗话是对我们每个中学生提出的警言,我们文明少年应像棵棵茁壮的白杨。请像啄木鸟清理身上的蛀虫一样,时时改正我们身上的坏习惯。因为,脏话粗话就像一把利剑,斩断同学们友谊的纽带。列举3-5例,说明在不同的场合,应怎样文明用语?在当今社会有许多的语言垃圾,许多粗话脏话、网络语言,无厘头语言等,不但不符合语言规范,在思想上也是不健康的,让学生了解其危害性,文明用语。

2、如何尊敬父母长辈?
父母是一棵大树,为我们撑起一把爱的保护伞。我们在父母的呵护下快乐成长,我们要做孝敬父母的孩子。在家庭里如何尊敬父母长辈?

3、在升国旗时应遵循什么礼仪?
通过讨论让学生了解参加仪式的目的意义。(1)使学生明确五星红旗是我们国家的国旗。爱护国旗就是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的标志。(2)使学生明确,升旗不但是一种制度,而且是进行爱国教育的一种方法。(3)使学生掌握升旗仪式的整个程序及要求,为未来参加工作后组织仪式打基础。

4、我们应如何做一个文明中学生?

1、晓之以理的理论说服教育。
文明礼仪教育首先应该是理性教育,即说理教育。要从观察事物开始,逐步提高认识,形成观念,然后才能对行为起支配作用。在活动过程中特别注意了这一点,做了规章制度、文明礼仪知识展示,列举了各种规章制度,深刻地分析了文明礼貌、礼仪在社会、家庭、学校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使学生明确了文明礼仪是道德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一个人人格的具体反映,艺术地处理各种关系,减少冲突,避免磨擦,从而更快地提高学习的效率和质量。

2、动之以情的情境感染教育
在活动过程中运用情境感染教育,积极创设能够感染,陶冶情感的气氛,并贴近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把学生引入各种情境之中,使其为情境所感动,产生情感的共鸣,进而上升为理性认识,自然而然的接受文明礼仪的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形式,以小品、朗诵的形式进行表演,并做了艺术加工,不但锻炼了学生的口语能力和表演能力,而且学生改正了平时不礼貌的行为和不良的习惯。

3、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决定命运”,这是一名很有哲理的印度名言,它说明良好的行为训练,对形成习惯,培养性格,把握命运非常重要。在本次活动中,学生从生活和学习中的每一环节里都有逐渐渗透着文明礼仪的内容,自觉的修身养性,完善自我。

我也是中学生,给你点参考
1、衣着整洁、得体、协调、朴素、大方,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穿不符合通中学生身份的时装,提倡平时穿衣服,参加升旗仪式和重要集体活动,一律穿校服。一律佩戴校徽。
2、男生理学生式、西装式头发,不留长发(头发不遮住耳朵)和胡子,女生扎辫子或剪童花头、短发,不留披肩发。男女同学都不许烫发、染发,不得化妆。
3、到校穿皮鞋或运动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一般不超过2厘米)、冰鞋等不适合在校穿着的其他鞋子。
4、帽子要戴端正,不得把帽舌戴歪。上课、参加集会一律脱帽。
5、雨衣雨伞要装入塑料袋中,以免雨水渗出淋湿地板、地面。购物、作客、乘坐公共汽车要脱下雨衣,以防沾湿他人和座位。要注意拿伞姿势,以免戳伤他人。
6、男女同学都不得骑高档车,不得穿名牌服装和名牌鞋,不得戴名牌手表,不得戴墨镜。
7、每天佩戴校徽,团员还要佩戴团徽、校徽,团徽佩戴于左胸前校徽下。
8、男女同学一律不得佩戴任何饰件,不佩带手机。
9、进校门主动下车,接受门卫和值勤同学的迎接和检查,不在校园骑车。
10、进出校门或进出其他单位应主动出示出门证,受到门卫检查时,不得作出粗暴的反应或其他不良表现。
11、在路上和老师相遇时,应主动向老师问好;进出门口、上下楼梯,遇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走;在校外遇到老师时,应主动和老师打招呼,不得故意回避。
12、预备铃响后,坐在位置上作好课前准备,静候老师上课。迟到了要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才能进教室。
13、老师示意上课后,班长号令“起立、立正”,老师喊“同学们好!”同学们喊“老师好!”待老师示意坐下后方可坐下。老师示意下课后,班长号令“起立、立正”,老师喊“同学们再见!”同学们喊“老师再见!”待老师示意解散后方可休息。有老师听课,让老师先离开教室。
14、举手发言,起立回答,表情要大方,不得故作松垮姿势或引人发笑的举止。
15、对老师在课堂上的提醒和批评,不得顶撞。如有意见,可在课后与老师交换。
16、校园内禁食口香糖,提倡勤俭节约,用好一日三餐,严禁在食堂以外的地方吃零食喝饮料(教室内饮用纯净水除外)。
17、要适时理发,经常梳洗,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18、认真打扫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里打球打扑克等其他体育活动。
19、遵守用膳制度,排队购买饭菜,注意用膳卫生,不浪费粮食。用膳时不讲话,用膳完毕及时离座并将餐盒摆放到指定位置。
20、文明用厕,爱护卫生设施。
21、不许吸烟、喝酒、赌博、看黄色影视、书刊,不得进营业性游戏机房、网吧,不参与迷信邪教活动。
22、放学后及时回家,不在小摊点上购物,不在马路边吃东西。
23、与人交谈、态度要诚恳,语调要亲切、温和,公共场合不与他人大声交谈、打闹。
24、向别人问话时,要和气大方,吐字清楚,意思明白;回答别人时,应谦和、朴实、含笑、耐心。
25、要自始至终聚精会神地倾听对方的谈话,并做出必要的表情或语言呼应。不要轻易打断别人的谈话或突然强行转换话题。
26、交谈中要注意站相和坐相。不做任何损害个人形象的小动作。
27、长者到场要用短暂的起立以示敬意,有人给你沏茶,应略为欠身以示谢意。
28、公众场合中,要尽量避免发自体内的各种声响如打哈欠、咳嗽等,如果患感冒打喷嚏、咳嗽时,应用手帕掩住口鼻。
29、要注意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常用礼貌语。
30、对残疾人要尊重、扶助、礼让,不要指指点点、议论纷纷,不要给他们起绰号。
“人之初,性本善”,天地万物之产是,无论何物的伊始,都是纯洁而美好的,人也是一样,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人的思想已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所污染,变得污浊不堪,经常耳闻眼见,一些不法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偷、抢行人的东西,在人群中猖狂作乱,但是大多在场的群众先是看到不法分子作案,后是看着他们夺路而跳,却始终没有一个必站出来伸张正义,任凭他们违非作歹,干愿作一个麻木不仁,不关自己,高高挂起的人。

当然,学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一些歪风邪气也不可避免地侵入到校园中来,但是无论校领导,班级老师怎样地悉心教导,那种“黑暗之风”似乎在某些同学的思想中已根深蒂固,挥之不去。

“六月飞雪”只有在《窦娥冤》里出现过,曾几何时,我们校园里也出现过这种现象,相信同学们都还记得去年六月的“雪花事件”吧!一些初三年毕业生不珍惜他人劳动成果,不保持校园卫生,肆意将书本、试卷撕毁不说,还从楼撒向楼下,整个校园成了纸屑的汪洋,扫了又扔,扔了又扫,花费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把这些纸屑弄干净,这不是偶尔的一位或几位同学所为,而是成群的学生,可见这股邪气已侵入到了人骨之中。

远的不说,就近而言,学校为了保持校园卫生,让我们在一个优雅的一半内生活、学习,购置了40个垃圾箱,这原本是一件好事,可有的同学却丝豪不考虑垃圾箱的作用和校领导们的良苦用心,任意毁坏公物,将垃圾箱踢下,从此事看来,这不仅仅是个人的思想道德和素质问题,更重要的是一种邪气在同学们中间已逐渐漫延开来,我想,这种邪气将是一种比任何病毒都厉害的东西,它将会深入你心将你的精神,你的灵魂一点点腐蚀,到那时,邪气占据心灵的你难道不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老鼠么?”要不然,怎么在学校的再三强调下,依旧没有同学去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负应有责任呢?

不仅仅是这两件事,校园内发生的各类学生与老师发生冲突,学生之间纠结斗殴,学生照抄作业等事件,都已层出不穷,在很多同学眼中,盲目地追星,穿时髦,伴帅装酷,不听老师家长的话即是新时代中学生的形象,但是同学们,你们这是在纵容邪气的滋生,你们知道吗?

邪气不除,正气不来。正义感对于同学们来说不是件容易的事,但也不见得它很难,从古到今,正气凛然的人们未曾少见,屈原一位著名的爱国诗人,为了唤醒没睡的人民,为了拯救即将危亡的国家,为了改变“世人皆醉,我独醒”的亡国因素。他屈原,一位多么伟大的爱国之士,竟跳江而死!是的,屈原的死让我们感觉到了一种力量,一种正气,是的,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目标,然而正义却永不变,那么就请这个新时代的我们都来做个正义之士吧!

从谦逊有礼,以礼相待,讲文明,讲素质,到有思想,有道德,有风度,这对于我们这群刚刚长出丰翼羽毛雏鸟来说,是不难的,就让我们来比一比,看谁能弘扬正气,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㈣ 中学生珍爱生命小报素材

关爱生命

我们生活在世上,这一生最重要的莫过于金钱,美貌,品德,诚信,权利,荣誉,可是这一切的一切如果没有生命作保障,那些全等于零,所以生命是有个人所拥有的最宝贵的东西,因此我们要关爱生命。
我们要关爱生命,即使过去的一些书中有曰:名节比性命更重要。可是一旦失去了生命,还从何谈起名节?即使墨子在《鱼我所欲也》中说到:所欲有胜于生者,可是如果失去了生命,还有什么可胜的。还有什么正义而言。没有了生命,光明对我们有什么用?没有了生命,一切英雄的壮举,所谓的改变命运,什么爱心的奉献,还有强奸的反抗,都是废话。宣传正义的媒体,捍卫正义的机器,决定正义的人民,都是为了保卫生命,维护生命。所以讲我们要关爱我们的生命!
生命在面对英雄时,是显得那么强大;生命面对命运时,是觉得那样无奈;生命面对爱心时,是感到那样无私;生命面对强奸时,是遭到那样残暴;生命面对病魔时,人的求生欲望便油然而生,你会对任何一个人说你想话下去,想继续欣赏每一个日出日落,想继续聆听人间的变奏曲。这样使生命延长呢?无疑就是关爱生命。
谁要是面对毒品那样,把生命当筹码,把享受当赌注,到最后,输掉了全部同时也输掉了生命。名誉,地位,金钱,美女也象毒品那样,会把生命拖向可怕的深渊。
生命是掌握在自己手中一样,正如命运一样,善待他们。尽管我们有时是无奈的,奋斗了,明天会活得好一点,幸福有时并不是最后的结局,过程才是生命最好的回忆。请关爱生命吧,因为生命是需要爱心的,他永远是任何一个人想活下去的理由。

㈤ 学生拒绝手机黑板报素材

关于“校园拒绝手机”的倡议书亲爱的同学们:当手机从一种奢侈品变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通工具的时候,它就像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和喜悦的同时,也给我们中学生的成长带来了许多隐患。首先,因为手机是贵重物品,由于它的体积较小,容易丢失,因此很可能造成我们的财产损失。其次,使用手机对身体健康有不良的影响。中学生使用手机时,大脑中吸收的辐射比成年人高出5%,严重的危害了青少年的智力发育和健康成长。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是我们每个人都梦寐以求的,那么,就请同学们收起手中的手机吧!第三,我们都知道,很多同学使用手机是为了与人攀比,或是为了赶时髦。在购买手机的时候,常常把款式放在第一位而不顾忌高昂的价格。想想,因为我们的虚荣心而使父母额外增加一笔负担,我们还能够用的安心吗!更严重的是,有的同学下课玩手机、发短信,致使教室里经常响起不和谐的声音,严重的干扰了其他同学的听讲,影响了老师的正常教学,妨碍了课堂的有序进行;更有甚者,有的同学把手机作为恋爱的传音带,甚至有的同学使用手机在考试中作弊!许多同学在课余时间用手机上聊QQ、玩游戏,更是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或许,有的同学会说,我们使用手机是为了方便和家长联系,那么,现在学校安装了很多部公用电话,已经完全可以满足你们与家长的沟通和通讯要求了。鉴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校学生会特向全体学生发出以下倡议:1、 作为中学生,不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不互相攀比;2、 学校学生会成员及各班班委、班团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不携带手机进入校园;3、不向父母提出过分要求,不以各种理由索要手机或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同学们,文明是我们中学生必备的素质,是我们身为新时代青年应该谨记的道德规范。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点滴做起,在校园内不携带手机、不使用手机。让校园的文明之风从拒绝手机开始,传遍美丽的八中!

㈥ 板报素材

校园文化是一种潜在的、持续的、而又相对稳定的教育因素,校园版标语是校园文化权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标语,可以给学生更多的启迪、激发和鼓励,个性鲜明的标语文化对学生起到的教育作用是其他教育途径所不可代替的。

路虽近,不行不到;事虽小,不为不成

春去春会来,花谢还会开。只是,时光不会倒流,青春无法永驻。抛开身后的一切,勇敢的去走前面的路,每一步都是一个新的开始!

自卑,需要你用信心超越;挫折,需要你用微笑面对。你要相信,人无完人;你要学会,永不放弃。这时,你可以带着属于你的真理去追寻自己的梦。把握机会,不留遗憾。不怕办不到,怕的是你有没有一颗怦动的心!

㈦ 学生成语小报背景素材

直接用网络搜索就可以了,网上有很多的哦

㈧ 小学生电子报刊素材

植树节报

㈨ 关于学习的板报素材

一、亲师请友法.即亲近老师,请教同学。
这一方法,是强调心理素质的培养,主要指情感交流,或称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大家都知道,非智力因素或称“情商”在学习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学习过程中又往往忽略它。比如师生之间,不知为什么,有的同学总觉得这个老师跟自己过不去,那么在感情上自然就疏远了老师,于是在这门课的学习上就不那么积极主动,也就失去了学习兴趣,而学习成绩就可想而知了。因此,平时要主动接近老师,取得老师的理解、支持与帮助,达到感情上的相通与相融,从而培养积极地学习兴趣。只有“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古人云:“三人行,必有吾师”,同学之间也是这样,与水平相等的同学一起学习,共同讨论,无形中就会形成一种竞争的气氛,对锻炼思维的灵活性、敏捷性、独创性,提高单位时间的学习效率、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做后反思法.即做完题或考完试后,对所做的题再做一遍。尤其是做错了的题,重新思考,重新演算、进一步把握此类的解题方法,以期举一反三。这一方法是强调“思考”的作用,因为“学而不思则罔”。一般情况下,同学们是把老师留下的作业视为任务,做完作业算是完整大吉。因此,应该明确:做作业是为了巩固所学知识,训练思维方法,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操作能力。

新知识是建筑在对旧知识的理解的基础上的,当旧知识还没有弄懂时,新知识在人的大脑中找不到恰当的知识增长点,所以这样长期“反思”,一定会“更上一层楼”。

三、睡前记忆法.即每天睡觉前,躺在床上回忆一天所学知识,或记忆有关概念,定理等,这一方法,是强调“重复”(再现)的作用,因为“温故而知新”。久而久之,习惯了,将会受益无穷。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学习态度才能随时随地的得以体现,科学的方法才能随时随地的得以运用。

四、综合平衡法.即在保证优秀学科成绩的同时,加强薄弱学科的学习。这一方法是强调所学科目的综合发展,不能出现偏科现象。

因为在飞速发展的当今世界,知识更新的时间逐渐缩短,科学技术更加趋向综合,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也必须是知识综合型的人才。为了适应新世纪的需要,为了我们的生存与发展,必须提高认识,培养兴趣,积极投入,综合平衡。对于薄弱学科,首先找出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这样,我们的薄弱学科才会迎头赶上。而我们的优势科目也不能因此放松,出现“按下葫芦起来瓢”的现象。因此,所学科目要齐头并进,全面发展,以取得满意的成果。

㈩ 校园小报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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