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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義復合性規範例子

發布時間: 2021-03-11 19:55:33

1. 調整性規則,構成性規則,確定性規則等法律規則的舉例,能不能幫忙多列舉幾個

  1. 調整型規則: 如交通法規,人們有了交通行為之後,國家為了社會的秩序回和人們生命財產的安全,指答定交通法規,調整交通運輸行為。這就是調整型規則。

  2. 構成性規則: 如組織法,人們先指定法律,再根據該規則來組織設立國家機關。所以叫構成性規則。但這只是邏輯上的關系,因為現實中有的國家機關是先設立後有規則的。

  3. 規范性規則是直接表述法律規范的條文。如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4. 標准性規則是內容本身已確定,無需援引其他法律規定或委託其他機關另行制定相應規則。如刑法中已經有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就是確定性規則。

  5. 強行性規則是內容強制性,必須遵從,不得自由協商變更。比如刑法中「並處罰金」的條文,法官在判決時必須判罰金。

  6. 法律的確定性是為了保護公民的信賴利益,如果總是隨意更改不確定,那麼也就體現不出法律的權威性,無法正當合法的保護公民利益了。

  7. 法律的確定性是體現在法理學的內容里,類似於法律的強制性。

2. 體現權義復合性規則的法律條文,案例

權義復合規則[1] ,是指兼具授予權利、設定義務兩種性質的法律規則。一般來說,權義復合規則大多是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規則。依其指示的對象和作用可以分為委任規則、組織規則、審判規則、承認規則等。

2詳解
權義復合規則的特點:一方面被指示的對象有權按照法律規則的規定作出一定的行為,另一方面作出這些行為又是他們不可推卸的義務。所以,法律授予權力的規則通常都是權義復合規則,因為權力本身是一種作為的能力,同時不按法律規定作為又是違法的。依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負有維持社會公共秩序、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職責。這種職責既是公安機關所享有的一種權力,同時也是一種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公安機關拒絕履行這種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 法律規則對法理學研究與實務意義較大的分類有四種,分別是什麼再請分別舉幾個…這樣規則的例子

記得以前導師講過的,分享一下~
(一)授權性規則、義務性規則和權義復合性規則
1.授權性規則:指示人們可以作為、不作為或要求別人作為、不作為的規則。一般有「可以」、「有權利」等用語。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2.義務性規則:直接要求人們作為或不作為的規則。一般有「應當」、「必須」、「不得」、「禁止」等用語。如「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3.權義復合性規則:兼具授予權利、設定義務兩種性質的法律規則。如憲法規定某機關有權「監督憲法實施」,如果該機關不去監督,則構成不作為違法。監督既是權也是義。
(二)規范性規則和標准性規則
1.規范性規則:內容明確、肯定和具體,可直接適用的規則。如「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2.標准性規則:法律規則的部分內容或全部內容(事實狀態、權利、義務、後果等)具有一定的伸縮性,須經解釋方可適用且可適當裁量的規則。如「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里的「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都要經過解釋才能適用。
(三)調整性規則和構成性規則
1.調整性規則:對已有行為方式進行調整的規則。法律規則大多數是調整性規則,如調整各種權利義務關系。
2.構成性規則:組啥人們按規則規定的行為去活動的規則。如設定某一機構的規則,等等。
(四)強行性規則和指導性規則
1.強行性規則:要求行為主體必須作為或不作為的規則。大多數義務性規則屬於強行性規則。
2.指導性規則:行為人可自己決定是否按規則指定的行為辦事,只具有指導意義而不具有強行性的規則。如「世界人權宣言」等國際法。

4. 具體得法律規則舉例

法律規則的分類:1.從內容上,可分為授權性規則、義務性規則和權義復合性規版則;
或分為權實體性規則和程序性規則;
2.從形式特徵上,可分為規范性規則和標准性規則;
3.從功能上,可分為調整性規則和構成性規則;
4.從強制性程度上,可分為強制性規則和指導性規則;
5.從適用領域上,可分為刑法規則、民法規則、行政法規則等;
6.從其所屬的法源上,可分為制定法規則、習慣法規則、普通法規則、衡平法規則;
7.從位階上,可分為憲法規則、普通法規則、規章性規則
8.從有無裁量權上,可分為客觀性規則和裁量性規則;規范性規則是直接表述法律規范的條文。如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標准性規則是內容本身已確定,無需援引其他法律規定或委託其他機關另行制定相應規則。如刑法中已經有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就是確定性規則。強行性規則是內容強制性,必須遵從,不得自由協商變更。比如刑法中「並處罰金」的條文,法官在判決時必須判罰金。這些都是法理學的知識,隨便一本法理學教材都有你說的內容,希望幫到你,

5. 法理學中的 權-義復合型 規則是什麼啊

所謂權義復合規則,就是權利義務復合規則!
即在這個規則中既具有權利又具有義務...
給你舉個簡單的例子..
就是法律中賦予交警開罰單的權利,但他同時具有維護交通秩序的義務..
還有,法律賦予父母教育子女的權利,同時又賦予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復合規則是兼具權利和義務雙重屬性的規則!一般可以認為,法律中關於國家機關的規則多為權利義務復合規則!

不知道這個解釋明白否?

6. 在法理學中權義復合性規則是什麼樣的規則

權義復合規則是指兼具授予權利、設定義務兩種性質的法律規則。權義復合規則大多是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規則。這類規則的特點是,一方面主體有權按照法律規則的規定做出一定行為,另一方面做出這些行為又是他們不可推卸的責任。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負有維持社會公共秩序、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職責。這種職責既是公安機關所享有的一種權力,同時也是一種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公安機關拒絕履行這種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個事例即說明了這個問題。

7. 義務性法律規則的例子

義務性來規則是指內容上規定人們源的法律義務,規定人們應為或勿為一定行為的規則。

比如憲法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婚姻法規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即屬於此種規則。

義務性法律規范,是指規定人們必須依法作出一定行為,即要求人們承擔一定積極的作為義務的法律規范,表現在法律條文上,往往使用「應當」、「必須「等詞來表述。

法律規范是一般的行為規則它所針對的不是個別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適用於大量同類的事或人;不是適用一次就完結,而是多次適用的一般規則。

(7)權義復合性規範例子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法律規則和法律條文的關系是對應的,但是我們在法律條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規則的情況是不同的,具體而言,大致有以下幾類突出的情形:

1、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個法律條文來表述。

2、法律規則的內容分別由不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條文來表述。

3、一個條文表述不同法律規則或其要素。

4、法律條文僅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干要素。

8. 義務性規范舉例,禁止性規范舉例

按照法律規范的性質和調整方式分類.將法律規范分為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和授權回性規范。義務答性規范是要求人們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承擔一定積極作為義務的法律規范;例如:《會計法》第38條第1款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禁止性規范是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例如:《公司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9. 復合性規則與義務性規則的區別

復合性規則是有權利、義務兩種性質的法律規則。一方面主體有權按照法律規則的規定做出一定行為,另一方面做出這些行為又是他們不可推卸的責任。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受教育就是這樣的,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義務性規則只是義務沒有權利,比如說納稅,只是義務,沒有權利。
下面是他們的詳細定義,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按照法律規則所設定的行為模式的不同, 可以將法律規則分為授權性規則、 義務性規則和權義復合規則。

授權性規則是規定主體可為或可不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其他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得為一定行為的規則。 授權性規則是主體享有法定權利的依據, 而且該類規則具有可選擇性, 主體可以行使授權性規則所賦予的權利,也可以放棄行使該權利。

義務性規則是規定主體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規則。 義務規則以法定義務形式為主體設定必要行為的尺度, 該類規則具有強制性而不具有可選擇性, 主體對自己的法定義務只能履行而不能拒絕。 義務性規則分為兩類: 一類是命令性規則, 即規定主體應當履行當為義務(亦稱積極義務)的規則;另一類是禁止性規則,即規定主體不得作為的義務(亦稱消極義務)的規則。

權義復合規則是指兼具授予權利、設定義務兩種性質的法律規則。權義復合規則大多是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規則。這類規則的特點是,一方面主體有權按照法律規則的規定做出一定行為,另一方面做出這些行為又是他們不可推卸的責任。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