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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pdf

发布时间: 2021-03-31 15:51:50

『壹』 《环境法学教程》 蔡守秋 科学出版社,这本书的最新版是几版啊。

厦门大学应该是很公平的!

法学院

初试参考书目:

除法律硕士外各专业:

1、《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民法》(第四版),柳经纬主编、朱炎生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中国宪法》,胡锦光、韩大元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4、《刑法总论》,陈立、陈晓明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法律硕士专业: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参考最新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复试参考书目:

法学理论专业:
1.《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2.《宪法学原理》,朱福惠主编、郑琼现副主编,中信出版社,2005年.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1. 《法理学》(第二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2. 《宪法学原理》,朱福惠主编、郑琼现副主编,中信出版社,2005年;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刑法学专业:
1.《理论刑法学》,陈晓明、何承斌、童伟华著,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刑法分则的理论与实践》,陈立、李兰英著,科学出版社,2006年或2007年版;
3.《刑事诉讼法学》,陈立、陈晓明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本;或者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最新教材均可。
民商法学专业:
1.《民法总论》(第三版)、,柳经纬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债权法》(第二版),柳经纬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 《物权法》(第三版),柳经纬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商法》(第三版),柳经纬主编、刘永光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三版),蒋月、何丽新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知识产权法》(第二版),丁丽瑛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民事程序法》(第七版),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诉讼法学专业:
1.《民事程序法》(第七版),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民事诉讼法》(第二版),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民事司法改革研究》,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刑事诉讼法学》,陈立、陈晓明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经济法学专业:

1.《经济法(第三版)》,朱崇实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金融法教程(第二版)》,朱崇实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现代财税法学要论》,廖益新、李刚、周刚志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商法》(第三版),柳经纬主编、刘永光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1.《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四版),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环境法学教程》,蔡守秋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国际环境法》(第二版),王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国际法学专业:
1.《国际经济法学》(第三版)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法律硕士专业:参考最新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贰』 环境法学2

12、某厂因事故向一湖泊排放污染物,造成该湖泊中的鱼苗全部死亡。渔民为此向该厂索赔,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和间接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是指( )。
A. 鱼苗的费用
B. 鱼苗成长后的预期收益
C. 清除湖泊被污染的费用
D. 饲养鱼苗所付出的劳务
E. 饲养鱼苗所需的饲料费用
13、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所遵循的专门性原则是( )。
A. “三化”原则
B. 全过程控制原则
C. 分类管理原则
D. 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原则
E. 综合利用原则
1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所指的“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指干扰他人生活的( )。
A. 生产企业噪声
B. 文化娱乐场所噪声
C. 商业经营活动噪声
D. 家庭等场所使用的声响器材噪声
E. 室内装修活动噪声
15、下列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活动的是( )。
A.一级保护区
A. 二级保护区
B. 三级保护区
C. 四级保护区
D. 五级保护区
16、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下列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的说法是( )?
A. 达标排放者无须缴纳排污费, 超标排放者累计缴纳排污费
B. 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需缴纳超标排污费
C. 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即为违法,由环保局予以罚款
D. 达标排放者无须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需缴纳超标排污费
E. 达标排放者无须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即为违法,由环保局予以罚款
17、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
A. 法定取得
B. 开发利用取得

『叁』 谁有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电子书

是2006年出版的吧 已经和你联系。

『肆』 环境法学自考资料

名词解释题
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保护: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3、自然资源: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4、人类环境观:人类环境观或称人类环境价值观是人们对环境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的并反作用于生产力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简言之,人类环境观是一种环境意义意识。
5、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资源:资源指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
7、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
8、环境资源法体系:环境资源法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在于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
9、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从宏观上看,可以将各种关系归纳为三大类:
(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是除人之外的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
(3)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称“人与环境的关系”。
这个定义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简称为环境社会关系。二是只有当环境法实施时,才能形成环境法律关系。
10、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环境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或者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不例外,但能反映环境法律关系特点的主要客体是环境资源(物)要素和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11、"污染者治理,开发者养护“原则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与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1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13、限期治理3、限期治理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者,以及对设立有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经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设定一定期限由排污者在该期限内实施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目标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14、协调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 : 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原则非常概括地阐明了环境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是环境保护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15、个人环境权、个人环境权
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指自然人具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
16、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7、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原则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对环境资源工作或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18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公众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按照法定程序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环境保护方法标准等都是强制性标准。
19“公共资源”理论、环境资源主要是公共资源,个体对公共资源的自由选择与利用和社会对公共资源的分散管理,能够产生破坏性的竞争。从公共管理角度而言,行政管理权力主体越多、越分散,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就越无力,环境资源状况就越坏。反过来说,行政权力越统一,越是集中并趋向于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权力主体之间的破坏性竞争和摩擦就越小。因此,各国在构建环境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时,在同一层次的政府级别中,一般是实行统一指挥,加强集中调控,推行主要管理功能部门的专门化,确立单一权力结构和单一行政领导系统。
20公众利益与民主决策原则、环境资源管理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环境资源的分配与控制。在对这种资源供给的分配中,不仅需要有效,也需要公正、合理,使这种分配有益于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即公众的长远利益。要实现长远利益必然要求合作和参与决策。因此,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便成为应用正义与公平的必要条件。一般认为,合理、公正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应存在于民主决策与功能权力集中的复合结构之中。多元的决策权力与单一的控制执行中心相结合即“决策多元化与执行专门化”的结构构成了环境资源管理体制。
21环境资源监督管理、广义上,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是指运用行政、经济、政策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和监督,以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狭义上,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指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即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的监督管理活动
2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项目开发利用之前,对该开发或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后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所进行的调查、预测和估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防范整治方案措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报批的环境法律制度,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23、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有哪些?2、“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24、“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有关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的总称,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污染防治的环境法律制度。
25、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6、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大气污染的特点是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也较长。
27、环境噪音、环境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8、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该制度也称超标排污违法制度,是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法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条规定表明凡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29、固体废物的概念、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0、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1、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2、森林、森林,是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或者称为群落生态系统。森林包括林地、树木及其他林地植物。
33、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它具有可再生性和易受人类开发利用的影响等特点。森林资源由森林组成,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森林。作为资源的森林,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亦具有生态价值。
34土地荒漠化、是指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干旱亚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土地植被遭到破坏后在干旱和多风条件下出现风沙活动,使土地逐渐失去生物生长能力。
35、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是有关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6、森林所有权、森林所有权又称林权,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
37、渔业法渔业法是关于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生态平衡是指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伍』 环境法学,什么是你的贡献

环境来方面的法律名称:中华人源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颁布

『陆』 环境法学是研究什么的

环境法学研究为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而制订各种环境保护法规的必要性、制订法规的依据和程序。环境科学目前正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迅速发展。它的各个分支学科基本上都形成不久,远未达到成熟阶段。

『柒』 请问《环境资源法学》、《自然资源法学》、《环境法学》这三者的同异

首先,如果你是法学硕士的话,应该知道,法学领域不存在“准确”的什么东西,呵呵,只内存在通行的观点容。
一般而言,环境法学即环境资源法学,后者称呼更全面。至于自然资源法学,那是环境法学下的一个分支,就像侵权法与民法的关系一样。
不知道你说的“民商法硕士毕业论文有意向往环境法学的方向发展”具体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要写二者的一个交叉研究点,或者说以民商法的观点来研究一个环境法的问题?这方面的文章比较多,至于切入点,肯定要你自己选择啦!这种写法对学识要求比较高,最好对对两个学科都有所研究,而且,写作时深度要深。本人曾写过一篇《论环境标准的民事司法适用——以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为例》的硕士学位论文,虽然结果还可以,武大答辩时获全优,但过程还是很辛苦的。
祝顺利!

『捌』 浙江大学法学硕士环境法学需要看哪些书啊请师兄师姐不吝赐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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