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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 2021-02-27 00:34:46

『壹』 谁能帮我想一个关于法的起源、法的适用并且与社会学有关的论文题目,本科的

关于法的起源的起源的论文。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这段经典词句被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对法的起源问题的最早表述,更后的马克思关于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笔记和恩格斯《家庭、私有者和国家的起源》,只是对法的起源进行了更为系统和完整的表达而已。
我想,几乎不需要引用什么著作,就可以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举出一个众所周知的知识点,那就是关于法的起源的经典词句:
“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恩格斯:《论住宅问题》)
这段经典词句被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对法的起源问题的最早表述,更后的马克思关于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笔记和恩格斯《家庭、私有者和国家的起源》,只是对法的起源进行了更为系统和完整的表达而已。
《论住宅问题》的三篇文章由恩格斯写于1872年5月至1873年1月。所以,有不少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起源的观点的诞生时间是该时间,而诞生地就是《论住宅问题》,――《论住宅问题》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法的起源的起源。
但,恐怕不是全然做上解。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商品和货币”中第二章“交换过程”有如下交代:
“直接的产品交换一方面具有简单价值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还不具有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就是x量商品A=y量商品B。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使用物品可能成为交换价值的第一步,就是它作为非使用价值而存在,作为超过它的所有者的直接需要的使用价值量而存在。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为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不管这种共同体的形式是家长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还是印加国,等等。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它们交换的量的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的所有者彼此愿意把它们让渡出去的意志行为。同时,对别人的使用物品的需要渐渐固定下来。交换的不断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少有一部分劳动产品必定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从那时起,一方面,物满足直接需要的效用和物用于交换的效用的分离固定下来。它们的使用价值同它们的交换价值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它们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是由它们的生产本身决定的,习惯把它们作为价值固定下来。”(《全集》一版第23卷,第105―106页)
可见,马克思在探讨商品交换的起源和发展的时候,实际上蕴含了法的起源的观点。即在共同体存在的末期,商品交换已经开始出现:最初,只是商品所有者的个人意愿,后者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化和秩序化,最终导致“交换的不但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其实,只要稍作思考,这里的“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即具有了法律的雏形概念,也可以说是法的起源的解说。如果再对照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就法的起源的论断而进行阅读,相信可以看到二者之间的“一脉相承”。只不过唯一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用语更加明确而已。
《资本论》的第一卷写于19世纪的60年代,《论住宅问题》则形成于70年代。――换句话说,《资本论》在《论住宅问题》之前。那么,关于法的起源的观点,应当诞生在《资本论》中,而不是《论住宅问题》。所以,较为谨慎的观点,可以认为《资本论》首次阐发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法的起源的观点,《论住宅问题》则是给予了更加具体的明确说明。
这就是我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起源的起源的理解。

『贰』 求一篇有关法社会学的结课论文,内容不限字体1500左右。谢各位大神!

法社会学题目太泛,可以具体到某一社会领域的具体方面。需要帮忙联系我。

『叁』 求一篇与法社会学的论文,不要那些烂大街的,一百度就能找到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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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论文题目是论死刑存废的法社会学思考,请问法社会学

1、法律作用的“社会控制”工具论。庞德在1911-1912年就发表了一篇以《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为题的纲领性论文,表达了他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他认为社会学法学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创立、解释和适用法律方面,更加注意与法律有关的社会事实。衡量法的标准,主要看它是否有用,是否产生效果,而不是它抽象的内容。总之,“我们越是清楚地认识到我们正在做什么和为什么这样做,则我们的社会工程将越有效。”法社会学派通过强调法律的社会目的、效果和作用,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社会控制工具之一,其任务在于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2、法律价值的“社会利益”保障说。庞德借鉴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利益分类说,将利益分成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而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由于并非所有的利益都由法律调整,为避免个体间对某些利益的反社会冲突,有必要划定受法律调整的利益范围并加以分类。依据分类,应当对某种类型的利益给予优先的考虑,司法中应对社会利益加以衡量,而不是机械的依照法律实现所谓“正义”。这种利益在庞德看来,正义作为法的价值准则就意味着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些需求。3、法律正义的“非强力依赖”判断。庞德指出,自然法不是虚幻的普遍立法,而是“一种对实在法中的理想成分的鉴定”,即一种判断的标准。“这种鉴定可以确定和陈述出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并且使它成为对各种论证、解释和适用标准的出发点进行选择的尺度。”自然法不再是绝对的永恒的,是可以改变的。“我们可以有一种内容正在起着变化或形成着的自然法。”他努力证明正义并不是依赖于强力而存在,而是因文明社会的性质本身而决定,无论是十九世纪或二十世纪,正义始终高悬于统治者制定的实在法之上。法律不应是任何专制统治者随心所欲的工具,它是人类社会自我控制的手段。法律的具体形式由不同时代的共同理想所决定,强力应支持这种理想,但法律的本质永远不等于强力。

『伍』 法律社会学是我的一门选修课,临近期末,老师要求写一篇论文。求话题。

法律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中的作用
法律是扩大了社会隔离还是在保护
就业歧视中的法律因素
……

『陆』 我想从法社会学理论写一篇论文由于不是法学专业的同学,有些费力,可以帮忙介绍一下思路要点吗

可以从中国知网,中国论文网等搜一下,或是从网络上找一些资料。
先选好题目,然后内根据题目从资料容中把可用的信息筛选出来。选题很重要,不要选很大的题目,最好选择小一点的题目,如果你的论文要求不高只需要4000字左右,你从资料中挑几段一拼就行了!最后别忘了把资料来源写清楚!

『柒』 求《社会学研究方法》论文一篇。

科学合理性问题是当今科学哲学界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个问题一般包内含两层含义:一、具有语容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如何获得和运用科学知识;二、所获得的科学知识是否是可靠的,即一种陈述是否合理地表达了它所体现的知识的可靠性。概括起来就是科学知识的“发现”及对科学知识的“辩护”。在逻辑实证主义者那里,“发现”与“辩护”是分离的。他们通常的做法是对已有的科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考察,用对科学知识的辩护来重建科学知识发现的过程。这种“辉格式”的“事后辩护”的策略受到了众多批判,但是真正引发科学合理性危机的是哲学家托马斯·库恩,他在那本划时代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以范式为中心展开其观点,将历史和概念的相对性引入了对科学的理解,从而打破了“发现”与“辩护”的分离状态。在库恩的基础上,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维度作为决定因素带入对科学的理解中来,从而在科学合理性问题上迈出了更为激进的步伐。 科学知识社会学兴起的前期,即七、八十年代,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影响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