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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优先受偿确认诉讼范本

发布时间: 2021-03-31 15:31:43

『壹』 有已办理他项时,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怎么写

要求确认债权及抵押权有效,并请求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条链接:《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贰』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这怎么理解

这是指,谁提起代位权诉讼,谁就优先受偿;
举例:对同一债务人有A、B、C三位债权人,那么这三个债权人可以分别提起自己的“代位权诉讼”;
但是“次债务人”只有1个,其欠债务人的钱也有限,因此是看三个债权人中,谁提起了“代位权诉讼”,谁就可以先优先受偿,即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假设A对次债务人提起了代位权诉讼,则此时A就可以就该笔财产来优先受偿,即优先于BC。

『叁』 抵押物被查封时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何确定

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在首位设定抵押时,可通过抵押合同明确当事人间的抵押担保范围。当登记的抵押担保范围小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额度时,如果无后位抵押且抵押物价值足够,可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进行受偿。虽然如此,但在抵押后遇到抵押物遭到查封或余额抵押而抵押物的价值不能全额清偿抵押债权的情形时,债权人仅可依据抵押登记的范围进行受偿,而无法按照抵押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受偿。这一点,银行在进行抵押登记时应首先考虑。在抵押时,银行应将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范围或登记额度与抵押担保债权保持一致。
在抵押登记部门因操作规定只登记具体金额的情况下,应与登记部门进行沟通,允许银行在一般抵押登记时可登记具体的债权金额,也可以列举的方式明确担保范围,明确担保范围的计算方式,避免因登记的相关问题导致银行的部分优先受偿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肆』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伍』 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属于确认之诉吗

一、抵押合同的性质 所谓抵押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之间为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而就特定的财产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进行拍卖或折价、变卖,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抵押合同具有以下性质:(1)抵押合同属于设权合同,目的是设定抵押权;(2)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抵押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债权而订立的合同,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从属于主合同的效力。当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抵押合同随之无效和撤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3)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非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大多数抵押合同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登记也是一种特殊的形式要件。抵押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抵押合同,也可以是当事人在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条款。 二、抵押合同的当事人 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1.抵押人。所谓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实现而提供抵押物的人(法人或自然人)。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人作为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行为主体的一般条件。具体来说:一是抵押人为自然人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抵押人为非自然人时,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但无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需经法人的特别授权也可签订有效的抵押合同。三是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时必须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2.抵押权人。所谓抵押权人,是指因自己享有债权而享有抵押权的人。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可行使抵押权,通过对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或折价获得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在我国民法上,不承认抵押权具有无因性和独立性,抵押权具有绝对的从属性。因此说,抵押权人和被担保债权的债权人为同一人,即抵押权人等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作为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行为主体的一般条件。具体来说:一是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抵押权人为非自然人时,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若抵押权人系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则需经 特别授权方可进行。三是抵押权人在设定抵押权时,须有被担保债权的存在。 三、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1)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抵押物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5)抵押担保的范围。即抵押物担保的债权的范围,除主债权以外,根据《担保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但此项规定仅为一种任意性规定,在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即按照此项规定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这一规定的适用。(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自己找去吧

『陆』 债权人对管理人确定的债权无异议,但对优先权有异议怎样起诉

与执行局负责你案子的法官沟通

『柒』 讨债的诉讼状纸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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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的其他方法: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