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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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2005] 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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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创建和谐有序的教学环境,保障师生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本工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文件制订。
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条例,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做好教学工作。每个教师应努力做到: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在本学科领域刻苦钻研,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严格管理。
6、身心健康,以饱满的精力投入教学工作。
二、培养计划
第四条? 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保证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内容包括:①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②学制;③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别、学时和学分分配、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④教学进程总体安排;⑤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等)。
第五条? 制订培养计划的指导思想制订培养计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的战略思想,从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体现学校办学定位以及各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
第六条? 制订培养计划的基本原则制订培养计划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整体优化,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的原则。
第七条? 制订培养计划的一般程序
1、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由教务处提出本校制订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及基本要求。
2、系(部)负责主持制订培养计划,教学人员广泛参与研讨,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由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研讨审议,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培养计划、论证报告和培养计划审定表。
3、教务处组织培养计划的审定工作,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八条? 培养计划要保持一定稳定性,培养计划一经制订必须严格执行,在一定周期内不作大的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由系(部)主任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重大变更的需报请分管院长或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
三、教学大纲
第九条? 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教师选用(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应参照教育部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要准确地贯彻培养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要服从课程结构与培养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培养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编制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目标(课程性质、教学方法、学习目标、基本要求、课程类型、先修课程),课程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时分配,课程参考资料和必要的说明(本大纲特点,教学法建议等)。
第十二条? 制订教学大纲的一般程序
1、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由开课教研室负责编写,征求相关专业系意见,由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2、其他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教研室负责编写,提交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跨系开课课程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系向开课系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开课教研室负责编写,专业所在系与开课系协商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含实践环节)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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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主要载体,做好教材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十五条? 建立教材建设制度制定教材建设规划,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支持教师编写有特色的教材,争取出版一批高质量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十六条? 建立教材选用制度教材选用应根据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选用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公认水平高的优秀教材、国家精品教材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征订一般程序
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选订教材,由教研室集体研究,教研室主任确定,报系(部)主任审批。教务处负责组织全院教材征订工作,各系(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征订计划。
第十八条? 自编教材(讲义)印制需填写《自编教材(讲义)印制申请表》,经系(部)主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批准后列入印制计划。
第十九条? 教材订购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办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订购,不得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讲义和教学参考书等。
五、任课资格
第二十条? 教师担负培养专业人才的重任,教师的师德师风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教育质量。教师应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懂得教育教学规律,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第二十一条? 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学院正式聘任的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在聘任主讲教师时应贯彻择优原则,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
第二十二条? 新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所开课程规定的听课、辅导、答疑、习题课和相关实践教学环节要经过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并能独立胜任教学工作。
2、按照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编写好教案。
3、参加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且正式向学生讲述过部分章节或在教研室经过试讲,经教研室教师评议确认效果良好,可保证教学质量。
师资紧缺的专业聘任未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须在教研室经过试讲,经教研室教师评议确认效果良好,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提出确保教学质量的措施,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后,方可任课。
第二十三条? 开新课要有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教师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必须按照教研室指定的关键性章节在教研室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确认效果良好,可保证教学质量,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报系(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继续担任主讲任务:
1、试讲没有通过的;
2、职业道德差,又无明显改进的;
3、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教学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的。
六、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培养计划按学期下达教学任务,系(部)落实任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批准。教学任务安排经批准后,一般不能变动,特殊情况需要中途变动的,必须由系主任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批准且办理有关变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与进程特点编制好授课计划(一式四份),开课系(部)、教研室、专业所在系、任课教师各一份。
第二十七条? 担任主讲的教师一般中途不得调换,特殊情况要经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做好妥善安排。
第二十八条? 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教师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召开任课教师会议,交流教学情况。对本系(部)、本教研室开出的所有课程都应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及时掌握教与学的情况,把好教学质量关,保证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七、教学过程
第二十九条? 备课
1、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先决条件,无论新、老教师都要认真备课。提倡有条件的可以教学小组集体备课,鼓励教师之间相互研讨、相互交流,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
2、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基本要求:
⑴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即该课程(或单元)的基本知识(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把握住主要思路,剖析层次,突出重点,注意难点。
⑵了解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⑶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基本学习状况和思想状况,因材施教。
⑷及时关注和了解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动态,适时将最新研究成果纳入到课堂教学,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⑸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在开课前,任课教师应编写好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每次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式和实施步骤,教具模型、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情况,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
4、系(部)要组织检查教师备课情况。
第三十条? 讲课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是:
1、遵守“学术讨论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坚持教书育人,不得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思想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2、讲课内容要熟练,语言要精炼,表述要准确,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晰、规范,讲究艺术美,教态好。
3、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将课堂组织管理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确保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4、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活跃课堂教学,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5、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主动学习,形成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互动式课堂教学模式。
6、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终身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本领,使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第三十一条? 习题课和讨论课
1、习题课和讨论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和表达能力,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适当安排,并列入授课计划。
2、每次习题课(或讨论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讨论课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班级讨论、小组讨论、分组辩论、学生做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
3、习题课所选题目要有典型性、综合性,应能开阔思路,加深对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理解。讨论课应选择具有思考性、典型性、综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教师要发挥启发诱导作用。
第三十二条? 辅导和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贯彻因材施教教学原则的一个重要措施。辅导答疑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接受情况,并能起到督促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的重要作用。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2、配有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教师要随班听课,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密切配合主讲教师搞好教学工作。主讲教师也必须定期参加答疑。
3、辅导答疑要定时间、定地点,并有重点地、有计划地进行。
4、在辅导答疑时间内,教师应有计划地安排个别质疑。
5、有条件的课程,教师可以利用校园网络进行网上答疑。
第三十三条? 批改作业
1、为了检查教学效果,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必须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
2、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地完成作业,按时收交,做好记录。作业成绩是学生平时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无故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教师应向系(部)主任报告,并取消该生的考试资格。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有批语和签名,并签注日期。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门地记载,以便于辅导。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见解和错误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潦草、马虎、画图草率不符合要求的
作业,要退回重做;对抄袭别人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
4、作业一般都应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余虽不批改,但必须进行检查。凡减少批改作业量的课程,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主任审批。
5、有条件的课程,教师可利用校园网络进行网上收交和批改作业。
第三十四条? 实验课
1、实验课是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造性思维,接受科学实验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并具有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2、积极推进实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努力增设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加强学生实验设计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3、指导教师根据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认真准备实验,进行试做;实验技术人员要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协助教师指导实验。
4、实验课应认真指导,严格要求,认真检查。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准做实验。要审查学生的原始实验数据,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实验必须重做。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不接受教育者可令其停止实验。
第三十五条? 实习
1、实习是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使学生对所学专业获得感性认识,获取专业实际知识和技能,培养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和调查研究能力,提高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2、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担负指导实习任务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按实习的性质和要求拟订实习工作计划,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3、教研室要组织指导实习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制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和日程),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印发给有关师生和实习单位。
4、选择实习单位以能满足教学要求和就近、就地为原则,同时注意选择日常运行较正常、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单位。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并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有条件的专业,可建立校内实习基地。
5、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或选题意向进行毕业实习调研,深入社会、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报告。
第三十六条? 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
1、做好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目的在于通过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使学生初步建立正确的设计、决策思想和方法,提高分析、运算、绘图技能及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加强设计与撰写论文方法的初步训练。
2、教研室要安排指导教师,并组织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好课程设计指导书或课程论文选例。
3、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的选题,应保证达到教学要求,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以使学生能按时顺利完成任务。
4、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设计内容及方法或论文的范围,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严格要求学生,严格训练,同时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学生都能独立完成任务。
八、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全面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基本训练,达到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完成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过渡。
第三十八条? 选题
1、选题的基本原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择,首先应考虑满足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并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得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技能训练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申报,并填写课题申报表,系主任组织课题遴选小组对所有题目进行讨论遴选,经系主任审核确定,报教务处备案。题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中途因故变更题目应报系分管领导批准。
3、题目选定后,一般可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每个学生的具体课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统筹平衡。最后确定每个学生的题目,报教学系批准后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方式,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周正式向学生下达。
第三十九条? 指导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应是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若由初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任务,必须在高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所有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研究安排,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确实需要时,可聘请所在单位的工程师或相应职务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事先须经教研室研究,报教学系批准。
第四十条? 评阅答辩
1、评阅人要根据学生和指导老师所提供的材料认真审阅,写出评语,评出成绩。
2、答辩领导委员会由系领导及专家组成,下设专业答辩委员会。答辩领导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确定答辩的方式和要求等。
第四十一条? 监控与总结
1、教学系应经常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加强对指导教师的教学态度、指导方法和教书育人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教学系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写出总结报送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及答辩记录等应作为教学资料由系资料室妥善保存。
九、课程考核
第四十二条? 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考核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督促学生经常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检查总结教学效果。各系应积极引导、稳妥推进课程考试内容和方式上的改革工作。
第四十三条? 要以考试大纲为依据进行命题,应涵盖本学期授课的重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注意不出偏题、怪题。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达要简练、明了、准确。试卷的深度、广度、难度、份量等均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审查,严格把关。
第四十四条?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实行统考。各教研室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试题库,尽量做到“教考分离”。
第四十五条? 笔试课程考试应同时拟出A、B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各卷试题重复率不应超过10%。学生成绩以期末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做好考前辅导,但不能为了考试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考试,都必须严格要求学生,对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
第四十七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需填报学生成绩报告单(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开课所在系。考后认真做好试卷评析和课程教学工作小结。
第四十八条?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均不得利用职权或便利进行更改,如确有差错或评定有误时,由评卷教师或任课教师向课程所属系(部)提出更改成绩申请,分管教学主任同意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否则不得更改成绩。
十、教学纪律
第四十九条? 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五十条? 服从学院、系(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能随意增减课时。
第五十一条? 遵守学院考勤规定,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提前下课。有事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缺课。不得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十一、教学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五十三条? 学院设立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教学单项奖等奖项,对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提高质量、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奖励,业绩将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
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十四条? 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按《福建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