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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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校教育硕士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已成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加强我校教育硕士导师队伍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一、上岗资格条件
???(一)具有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导师的上岗资格,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二)未具有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的教师,要取得教育硕士导师上岗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4、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教学、管理研究性论文(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一篇是核心刊物;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著作、译著,中学教材一本(主编或副主编:独立或第一作者)。
???5、从事中学学科教学课程教学和研究3年以上,有相应的科研成果或从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教学或研究3年以上,有相应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
???(三)在校外聘请的兼职教育硕士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熟悉了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3、具有中学教师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校行政领导或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研究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且具有高级业务职称的干部。
4、有基础教育方面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
???5、自愿与聘任单位签订兼职导师《工作合约》。
???二、导师职责
1、担任教育硕士课程教学及专题讲座。
???2、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全过程进行指导。
???3、组织教育硕士学员进行专题调研。
???4、进行有关教育硕士培养的课题研究,发表相关成果。
???5、有意识地对毕业教育硕士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培养单位。
???三、聘任程序、要求
???1、全日制研究生导师兼任教育硕士导师,填写《华南师大新聘全日制研究生导师担任教育硕士导师基本情况表》,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新聘教育硕士导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大新聘教育硕士导师资格申请基本情况表》,由两名学科方向的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推荐,并提交科研成果原件材料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定。
???3、新聘校外教育硕士导师,填写《华南师大新聘校外教育硕士导师基本情况表》,由一名学科方向的教育硕士导师推荐,并提交近五年主要成果的原件和近两年讲授中学主干课程或主要教研内容的材料,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定。
???新聘校外教育硕士导师还应与所聘单位签订《工作合约》。各有关学院(甲方),受聘人(乙方),双方经协商,达成有关共识,明确各方职责。合约签订即生效,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如双方认为都合适,可以续约。
具有教育硕士上岗资格的校外导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聘书。
凡新聘校内、校外教育硕士导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上岗资格条件”和“聘任程序”要求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到会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委员的2/3(含2/3)以上赞成票,且超过全体委员1/2(不含1/2)视为通过,可认定其具备教育硕士导师上岗资格。获上岗资格者的名单须在学院内发文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各学院新聘教育硕士导师上岗资格人员名单须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硕士办公室备案。
???4、通过上岗资格的教师,在接受到指导教育硕士学员任务后,方成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本人名下未有教育硕士学员和教育硕士教学任务者,视为未上岗。
???5、每位教育硕士导师指导的教育硕士学员,原则上每人每届不超过3名。
???本条例从2005年12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教育硕士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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